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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重在治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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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3日 11版) 作者:张翼

   现代化的短板在乡村,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密切结合中寻找制度配置之道。其中,“治理有效”在诸因素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社会转型与乡村振兴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乡村社会正在经历极其重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这主要表现为:第一,青年劳动力人口以农民工的身份大量流动到城镇与城市,加速了乡村人口的老龄化进程。第二,乡村社会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已日益转变为一家一户与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多元并存的生产方式。第三,市场成为农村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之一,乡土关系形成的熟人社会正在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半陌生人社会。第四,乡村社会的成员结构发生变化,在传统农民之外,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农业企业主、个体户等群体日益壮大。第五,乡村逐渐由单一的农业生产单位转变为种养加储销为一体的综合性村落单位。第六,土地质量较低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正在经历显著的人口空壳化与产业空洞化过程。第七,贫困的村庄正在从绝对贫困状态转变为相对贫困状态。第八,伴随青年人口的进城,乡村的小学等文化生产资源趋于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某些成分,已难以适应社会变化的要求。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从社会治理角度进行强有力的制度建设。工作努力的方向,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强有力的党建加强乡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没有坚持原则、尊重农民、清正廉洁、敢于负责的基层组织,就难以振兴乡村。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需要通过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第一项就是“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第二,整合乡村各个群体的力量,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第三,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消除黄赌毒盗拐骗的社会基础,维护好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建设平安乡村。第四,加强乡村的社会建设,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强化互帮互助社会网络建设。第五,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视农村养老资源的开发。第六,建立积极向上的乡村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第七,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据研究,2000年左右,农民占我国劳动参与总人数的比重下降到50%左右,2010年下降到36%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农民占劳动参与总人数的比重继续下降,当前大约为27%。农村的非农化、人口的居民化、产业的多元化等,正在形塑新型乡村社会结构。可以预见,只要城镇或城市的打工收入高于农业种植或养殖收入,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就不可避免。农民工依市场的变化而进行的流动,既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也为农村市场繁荣带来了必要资金支持,还为土地的集约经营创造了前提条件,这些都将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条件。但要把上述愿景变为现实,首要的就是变革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同步的问题。可见,乡村的振兴,必须放在城镇化与乡村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综合协调设计,将乡村与城镇统合起来总体规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意见》提出,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需要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通过合理引导农民工的流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第二,在制度上整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弥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险差距。第三,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第四,防止“四线”或“五线”城镇和城市的产业空壳化,加大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影响力。第五,在就业、教育、健康、扶贫、社会安全等方面,真正做到区域协调发展。第六,努力缩小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七,防止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出现的短期逐利行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权。
乡村村落聚合与乡村振兴
   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城镇化的前期和中期阶段,必然与乡村人口的减少过程密切相关。如何在人口老龄化、人口稀疏化、人口空壳化的大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绝不仅仅是资金投入的问题。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要在有效治理的逻辑中做排优选择。为此需要做到:第一,对乡村进行综合评估、分类施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对空壳化村落,通过撤乡并村、聚合人口的方式振兴乡村。对于形成集约效应、具有开发价值的村庄,则以现代农业和观光农业的方式振兴乡村。对于古村落,则应进行文化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第二,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第三,在土地流转率较高、人口流出占比较大的地区,合并邻近村庄,建立联合党支部和联合村委会,服务于经济发展,但更重要的是加强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第四,拆除废弃建筑以恢复耕地,将人口相对集中起来,降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建立15分钟或20分钟的服务与物流供给圈,在可持续发展中给乡村注入振兴活力。第五,移风易俗,倡导男女平等,增强家庭的养老能力。第六,营造乡村包容发展环境,使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和谐共处。
   总之,要达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就必须从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双重角度,前瞻性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消除那种简单的“要人要钱要物”思维,强化治理思维,在乡村与城市的良性互动与融合发展中把乡村振兴战略向前推进。
  
(作者:张翼,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