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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冉:新中国成立70年人口流动的社会变迁

作 者:郭冉       来 源:河南社会科学

 

引言

人口迁移和流动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它不仅是一个人口变迁的现象,也是一个衡量历史、社会和经济变迁的重要指标。伴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及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我国经历了快速的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相应的,伴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我国人口迁移流动也经历了多个阶段,并深刻地打上了历史的烙印。

改革开放前,行政力量是人口迁移和流动的主要调节力量。人口迁移和流动需要服务于国防安全和经济建设,并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密切相关。籍此,我国的人口迁移与流动先后经历了自由迁移、严控迁移等阶段,也经历了波澜壮阔的“三线”建设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人口的迁移和流动越加频繁,总量也迅速增长。市场力量成为调节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力量。由于长期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的分割,也出现了独特历史背景下的“流动人口(flouting people)”(Fan et al, 2011)。流动人口的快速增长,也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也促进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尽管流动人口的增加也带来了城市管理、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但也为我们未来的城市、社会治理和人口发展指出了方向。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人口迁移与流动的历史进行详细梳理,分析其现状和未来面对的形势与调整,并进一步为未来人口迁移与流动的研究和服务做出贡献。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人口迁移和流动

人口迁移的进程紧密地伴随着我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人口迁移流动经历了以下人口迁移相对自由时期、严控人口迁移时期两个阶段,也经历过三线建设、知青上山下乡等历史事件。除了1949-1957年主要是从农村向城市迁移,从1958年开始,人口的流向就发生了“逆向”流动—从城市到农村。在此时,行政力量是人口迁移流动的主导力量。

1.1949-1957年,人口迁移相对自由时期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了相对自由的人口迁移政策,允许居民自主迁移。1951年和1953年,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两个文件主要是对人口迁入迁出进行登记记录、办理相关手续,而并未对人口迁移做出限制。在当时新中国百废待兴,大力发展生产背景之下,人口迁移主要有两个方向:首先是从农村向城镇迁移。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业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弥补城市劳动力不足,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时期,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第二个方向是从内地农村迁往边疆地区。由于边疆地区地广人稀,缺少足够的劳动力,而内地由于人口稠密,生产资料也日渐紧张。因而人口密度较大的华北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民大量的迁往东北、西北、内蒙古等地,开垦土地发展生产。

2.1958-1965年:严格控制人口迁移的时期

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我国经济得到了逐步恢复和巨大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从农村大规模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市发展滞后于快速的人口增长,城市人口趋于饱和状态,城市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粮食供给、就医、就业、上学等最主要的民生问题非常严峻。为缓解城市面临的问题,1958年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人口迁移做出了严格限制。在此阶段,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文件限制人口迁移流动。(佟新,2010)

3. 1966-1976年:行政力量支配下的人口流动

由于20世纪60年代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也遭遇了严重的干扰。为了有效应对来自外部的安全威胁,以及发展西部地区工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政府分别从发展西部地区、调节城市人口压力以及边疆地区开发等几个方面,相继推出了几项重大的涉及到大规模人口迁移的工程。

首先,国家为确保东西部地区工业发展的平衡,保障经济安全,大力推动“三线”建设。国家将沿海工业较为发达地区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迁入内地,并在内地新建了大量的工矿企业,同时也有大批高等院校西迁或进行了院系的调整(陈东林,2003)。“三线”建设工程从1964年开始筹划,仅在1966年便计划从一二线地区调入三线地区34000职工(陈东林,2003:pp.120)。从1964年到1970年底“三五”计划结束,全国约有380个项目,145000名员工,38000多台设备迁往内地(陈东林,2003:pp.149)。在1964-1980年 期间,国家在主要的13个省和自治区的中西部地区投入了2052.68亿元,以及近四百万工人、干部、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官兵,以及上千万人次民工的建设者。

第二是组织东部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民迁往人口密度较低的西部、东北等地区,开垦荒地,进行农业生产。这一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便在有序推进。至20世纪90年代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发展到240万人,开垦了1400多万亩土地,建立了较为齐全的工业门类,并发展出石河子等新兴工业城市。(陈东林,2003)支边工作卓有成效。

第三,是鼓励干部和工人回乡务农,缓解城市人口过快增长的压力。第四则是动员知青“上山下乡”。

4.知青“上山下乡”与回城

在新中国发展历程中,“知青”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经历的话题也历来是讨论的重点。总的来讲,“上山下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发展过程,因而“知青”一词在不同时期也具有不同的内涵。(谭建光,2019)

(1)知青上山下乡

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城市劳动部门动员组织无业、失业青年和剩余劳动力回乡、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尽管这个过程不同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但将近90万人下乡参加农业生产,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新风(刘玉太,2018a)。

疏解城市剩余劳动力,是“上山下乡”运动的初衷之一,政治动因则是“上山下乡”的另一决策来源(易海涛,2017,2018)。195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正式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纳入农业发展纲要。这是全国政治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到“下乡上山”用语,并把上山下乡的主体明确为“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的青年” ,也引发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持续浪潮(胡献忠,2018; 刘玉太,2018a; 谭建光,2019)。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确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方针。同时,国务院也下发《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压缩城镇人口。

从1962 年下半年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从1963年下半年开始,精简职工的任务转变为安置不能升学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安置方向上从农场安置转变为插队为主。(刘玉太,2018a)从1962年至1966年,累积已有129.28万知识青年参与上山下乡。

文革开始之后,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下,更多的知识青年涌入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其中,1969年就有267.38万人下乡,1970年为106.4万人,1971-1973年不足一百万人,直到1975年达到236.86万人之后,知青总数才逐渐减少。

从1962年推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1979年陆续安置回城知青,共计1776.48万人投入到了这项历时近20年的宏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

(2)知青回城

广大下乡知青为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在革命热情的支持下,仍然有千千万万的知青奔赴生产前线。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并非单向的向农村、山区的流动,而是同时伴随着回城的流动。但在1977年之前,上山下乡的知青总数要远大于回城知青总数。总的来看,知青回城有几个途径:招生、征兵、招工和病退、困退等事由回城。招工是知青回城最主要的途径,1962-1973年,招工占到回城人数的62.2%,在此后数年招工都是最主要的回城途径。病退、困退回城也是主要原因,1962-1973年,人数也占到了20.6%,在1979年比例达到了35.6%。此外,还有一定比例的知青通过招生和征兵回城。

1978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召开,中央政治局决定为知识青年逐步创造就业和升学条件,并缩小上山下乡的范围,逐步积极妥善解决知青问题(刘玉太,2018b)。伴随着1977年恢复高考以及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越来越多的知青结束上山下乡,回城就业和升学。

1962-1979年,回城知青总人数达到了1490.46万人。伴随着回城知青安置工作的逐步推进,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上山下乡”逐渐落幕。

二、改革开放至新时期的人口流动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和中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风云变幻的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本僵化的经济社会体制开始呈现松动和开放的态势,并不断推动体制转型和社会转型。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人口迁移和流动也随着社会转型而呈现出新的特点,体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过渡的趋势。

由于城市中拥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再加上农村改革后出现粮食和劳动力富余,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总的来看,这一时期迁移的规模逐渐增加,并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主。计划经济体制的力量和市场体制的力量在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中发挥了双重的作用(佟新,2010)。从时间上来看,农村人口流动主要可以分为六个时期:限制流动期(1979-1983年)、放宽限制期(1984-1988年)、控制人口盲目流动阶段(1989-1991年)、由限制到规范流动时期(1992-1999年)、公平对待阶段(2000-2011年)、加速融合期(2012-今)。(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2019; 马雪松,2008)

1.限制流动期(1979-1983年)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城乡之间长期以来的二元分隔以及发展战略造成的体制障碍,农村获得的发展有限,促使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推力—拉力”并不强烈。另一方面,由于此时国民经济正处于“文化大革命”后的恢复初期,各方面的政策等都有待调整完善,再加上知青返城造成了一定的就业、安置压力,都使得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成为必要。

因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1979年,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办法》,清理的重点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劳动计划外使用的农村劳动力。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也强调,要通过发展社队企业和城乡联办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通过商品粮供应来控制农业人口盲目流入城市。

此外,还有其它若干政策文件也从相同的出发点来控制农村人口迁入。其主要做法有:控制粮油供应、发展小城镇、用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等等。到1982年,农村内部非农就业人口达到了3805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700万人。(马雪松,2008)

2. 放宽限制期(1984-1988年)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虽然没有强调控制农业人口流动,但通过确认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农业经济改革、体制改革路线等,客观上促进了农业人口流动。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以及1984年“统购统销”政策的松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大大激发出来,农产品产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增长。这也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物质基础,并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从1984年开始,国家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自筹经费,进程务工经商。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是农村劳动力政策变动的重要标志(马雪松,2008)。文件进一步确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允许农民和集体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1984年4月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也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其在城乡流动中拥有合法身份。

在这个阶段,除外部转移农业劳动力—允许农民进程务工—之外,国家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从内部转移富余农业劳动力。从1984年至1988年,累积转移农业劳动力5566万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从5028万人增加至9545.5万人(李瑞芬等,2006; 马雪松,2008; 上海社科院经济所发展室,1995)。

3.控制人口盲目流动阶段(1989-1991年)

由于前一个时期改革较为顺利,人口流动总量出现了迅猛的增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规模为7875万人。

1989年之后,“民工潮”的出现也给当时发展滞后的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等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作为改革前沿的东南沿海地区面临的压力更为突出。这些因素也都导致了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污名化,如“盲流”这一词的大行其道(冯建江,1993; 黄典林,2013; 雷洪,1996)。再加上1988年下半年我国遭遇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社会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理整顿。于是,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措施,对盲目流动的人口也加强了管理。

4. 由限制到规范流动时期(1992-1999年)

1992年,在经过前期的调整之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与国企职工下岗重合,使得城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在此时,国家推出相应政策,规范农业劳动力转移。

1993年,《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的通知(劳部发〔1993〕290 号)》同时针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规范农村劳动力流动提出了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转变就业机制和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两个方面。并在全国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基本制度、市场信息系统和业务网络。1994年,劳动部颁发《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人、农村劳动者就业和各类服务组织从事有关服务活动的行为,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马雪松,2008)

5.公平对待阶段(2000-2011年)

进入21世纪之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我国人口流动的主体,相关政策也出现了进一步的积极变化。原有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工作中面临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被逐步取消,随之而来的是各项惠民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示:“对农民进城务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同时取消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确保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也明确了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城乡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农民工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城乡二元结构也进一步消解。

6.新时期:加速融合期(2012-今)。

尽管对农民工的限制政策日益减少,但由于城乡二元分隔的户籍制度,农村劳动力“候鸟式”迁移并未有太大改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不高,融入障碍仍然存在。(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2019)在此情况下,如何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民工融入,完成市民化过程就成为新的问题。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明确提出了为农民工服务的总体要求,从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方面加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步伐。

针对最近几年出现的民工“返乡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也从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来支持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地方产业升级。

三、新时期我国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和演变

流动人口既是改革开放的衍生物,也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推动力量(杨菊华,201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人口加速转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新时期以来,流动人口规模都在2.2亿人以上。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动因从行政力量转变为市场力量,流动人口的总量和变动趋势都越来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也面临新的调整和发展机遇,如何确保人口流动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流动人口规模正在逐渐小幅缩减。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阶段半年以上人口总数达到2.61亿人,流动人口2.21亿人。2014年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增加,人户分离人口(2.98亿)和流动人口(2.53亿)总量都达到了顶峰,尔后逐渐回落。2015年这一对数字分别减少为2.94亿人和2.47亿人,到2017年已经分别减少为2.91亿和2.44亿人。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流动人口总规模都会保持较高位,并逐渐下降。不止如此,2012年,新时期以来,我国流动人口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体现了新的特征。

1.2010-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空间分布的变化:从沿海到内陆回流

从总体来看,我国流动人口主要聚集地仍然是东部沿海地区。其主要影响因素也受到迁入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迁出地人口规模因素的影响(王桂新、 潘泽瀚,2013)。

2010年,我国跨省流动人口总量为8587.6万人,其中东南沿海各省份占据了流入人口的前十名中的九个,唯一入围的仅有西部地区的新疆。除此之外,中部和西部地区流入人口普遍较少。从东南沿海地区来看,也可以明显看出流动人口聚集的三个区域:珠三角—广东;长三角—江浙沪;环渤海地区—京津、山东和辽宁。广东、浙江和江苏分别是流动人口居于前三位的一级省级区划。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和经济发展领先区域高度重复。

2015年,尽管其主要聚集地仍然是东部沿海地区,但可以看到各省流入人口的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国跨省流动人口总量较2010年净减少了近400万人,减少最多的浙江省为194.3万人,广东省为119.8万人,进行产业调整和人口疏解的上海和北京也分别减少94.5万人和57.2万人。相比之下,则是中西部地区流入人口的大量增长。作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劳动力的四川、湖北两省,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人口流入,流入规模均超过了161万人。相比于2010年,川鄂两省流入人口分别增加了48.5万人和59.9万人。中部地区的安徽和河南也分别增加了40万人左右。

这个现象反映出,我国东部经济尽管仍然拥有对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但面临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非常严峻;同时也反映出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的潜力和人才引进方面工作的优势。

2.青壮年为流动人口的主力

2015年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32.85岁,比2010年的30.90岁高出了近两岁。

首先,2010和2015年为“两低一高”的人口结构,都是低龄组(0-14岁)和高岭组(55岁及以上)所占比例较低,而青壮年劳动力人群比重较高。这也说明,流动人口大多是外出务工人员,因而青壮年劳动力所占比重高。

第二,2010年的人口结构也更为年轻。除25-29岁年龄段以外,2010年流动人口在14-44岁青壮年劳动力中的比重都要高于2015年。而在45岁之后的年龄组中,2015年流动人口的占比都要更高。第三,2010和2015年数据体现出来的共性在于,中老年人比重较低,55-59岁人群比例较上一个群体有显著的下降,并随着年龄增长,各个年龄组所占比重也迅速降低。

3.年轻人向外省流动,年长者向省内流动

2010和2015两年数据中,处于20-49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中,省外流入的比重都要超过省内流动。亦即跨省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更为年轻。而年长者则是省内流动人口的比重更高,也表明年长者更多进行较短距离的流动。此外,省内的流动儿童比重也要高于省外的流动儿童。这表明,年轻者更倾向于到外省流动,年长者更倾向于省内流动。

4.工作就业是最主要的流动原因,属于发展型流动模式

从统计数字来看,工作就业是最主要的流动原因,占到近一半的比例。这也说明,流动人口的动机更多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改善自身生活条件,属于生存发展型流动。

伴随工作就业的流动人口,比例第二高的则为家属随迁,有16.60%的流动人口属于随迁家属;为了学习培训的流动人口比重也达到了13.44%。这三个群体所占比例将近四分之三。此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是由于房屋拆迁或改善住房而迁移,这部分人占到9.97%。因此,流动人口最主要的动因就是改善生活和居住条件,属于发展型流动。

不得不提及的一点就是流动人口上学的问题,在流动人口中有2.05%的人是为了子女就学而选择流动。由于二元户籍制度、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城乡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存在,外来人口上学的问题突出体现为子女入学的困难。尽管在2003年,国家颁布了针对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两为主”政策,允许他们中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童星,2018)。但是,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常常遭遇歧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乏力、社会排斥、心理的困惑与危机等问题(胡恒钊,2018)。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不应局限于基本入学机会的保障,还需要关注其内心的健康成长,以及学校环境的公平公正。因此,在新时代,优化民工子弟学校运行需要通过国家、社会、学校等多元力量的协调来完善保障机制,努力让农民工子女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胡中月,2018)。

5.流动人口流而不动

结合2005/2010/2015年三期数据,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长都相对较长,三成左右的流动人口在外时间多于五年。流动人口的居住时长主要集中于几个时间段:(1)2005-2010年,流动半年至一年的流动人口占比为20%左右,2015年仅占比10%强;(2)从流动时间1-2年直到4-5年,每组占比相对稳定且比例逐渐下降;(3)流动时间在五年以上的比例则显著超过了前几个类别。2005年有33.41%的人在目前居住地居住了超过五年,2010年为27.85%,2015年为41.26%。考虑到抽样覆盖和误差问题,可以估算出五年以上流动人口比重大约为三分之一。

这表明,流动人口长期“流而不动”,成为比较突出的现象。

6.由个体流动向家庭流动转变:家庭规模促进流动决策

根据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流入地数据中,超过六成的家庭总人口≤3人,以核心家庭为主;而流出地数据中,超过六成家庭总人口≥4人,以扩展家庭为主。

根据不同的统计口径来看,流入地数据中,三口之家是最主流的家庭模式,超过1/3的家庭为三口之家;而夫妻核心和单人户也分别占有22.14%和7.48%的比例,因而核心家庭的总比例超过了60%。对照而言,尽管四口之家占有四分之一的比重,但五口人及更多人口的家庭占总比重相对较小。因此,流入地数据中,核心家庭为主导的家庭结构。

而在流出地数据中,这个趋势恰好相反。其中,三口之家所占比例仅有22.93%,加上双人户和单人户的比重,也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核心家庭;相比较来看,扩展家庭的比重则更高。四人家庭比重超过20%,五口人家庭也有19.93%的比重,六口人及以上的家庭比重甚至接近25%,这三类家庭总比例达到65%左右。这也说明,流出地数据中扩展家庭所占比例更高。

家中总人口越多,越有可能有做出外出流动的决策。从流动人口家庭结构来看,一到两个子女的比例最高,两者比例之和超过八成。其中,独生子女所占比例最高,约为42-46%,二孩生育比例也较高,约占39-42%。但多孩的家庭比例相对较少,如三孩及以上多孩家庭比例为8-11%之间,暂无子女家庭比例也较低,仅为4-7%。

四、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问题带来的挑战

1.民生问题: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仍然有待加强

由于户籍制度、数据联通和共享等问题的限制,流动人口难以充分享受与流入地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障、就业保障等(王阳,2017; 于凌云、 史青灵,2019)。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动人口的参保率低。一方面在于流动人口难以满足流入地的参保条件,另一方面在于流动人口自身参保意识低。根据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约为5%,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约为15%,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约为18%,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约为25%。二是对流动人口的保障水平低。当前流动人口仍多数从事低端行业工作,社会保障难以覆盖。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流动人口难以将原住地参保记录转入流入地,而是需要重新建立社保账户,但社保权益与参保时间挂钩,从而导致流动人口不能公平、充分地享受社会保障,进而增加了流动人口的生活负担和生存压力。

2.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区隔与社会融合

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程度低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融入难。双重就业市场导致社会人口分化和社会关系割裂,流入地原住民多在国企、外企等相对高端市场就业,而流动人口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低端就业市场,工作和生活环境差,收入和消费水平低,从而导致流动人口身份认同低。二是文化融入难。流动人口多来自经济、文化落后地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上风俗习惯、观念意识等存在差异,导致流动人口难以与流入地居民“产生共鸣”。三是融入渠道少。虽然多数流动人口愿意参与流入地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管理,渴望与当地居民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但由于渠道缺失或不畅通,导致流动人口“无从下手”。当前,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圈仍主要局限于亲缘或同乡。(张运红,2015)

近几年来,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趋于长期化,且大量新生代群体加入流动人口大军,他们对城市生活充满向往和迷恋,不愿回到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家乡,但同时又面临难以真正融入流入地群体的困境,结果他们处于非城非乡的边缘状态,尤其是随着家庭式流动越来越多,大量流动人口二代角色认知模糊,他们既不属于农村人,也不属于城里人,进退失据导致流动人口缺乏归属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心理和行为问题,进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3.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首先是留守儿童的看管和教育问题。对于未随父母流动迁移的留守儿童而言,其教育多由家乡留守老人看管,甚至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由于长期缺乏及时有效沟通和引导,留守儿童容易出现厌学或行为失范等问题。

此外,留守儿童与其他农村儿童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农村的撤点并校。尽管撤点并校的初衷是集中农村教育资源,办好少数几所中心学校(刘磊明,2018)。但撤点并校之后,往往造成农村子弟就学的不便(庞晓鹏等,2017)。部分家长为了陪同子女上学,不得不外出“陪读”,增大了家庭负担以及潜在的家庭矛盾。(魏霞,2018; 郑晶辉、 张文政,2018)

对于随同父母流动迁移的流动儿童而言,其受教育状况依然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户籍、住房、经济条件等限制,流动儿童难以在流入地享受正规教育,其就学条件往往较差,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施缺乏,同时,这样的学校多由私人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教育不稳定性。而有的流动儿童即使能够和当地儿童一样享受正规教育,也可能面临受歧视等问题。另一方面,流动儿童父母忙于生计,对子女教育投入少,流动儿童出现心理和行为问题时未能及时疏导和纠正(胡恒钊,2018)。此外,流动子女也面临异地高考问题。 

 

 

五、展望

2018年和2019年,分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年的重要历史节点。这些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肖子华,2018)。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我们有必要对建国七十年以来的人口流动和社会变迁历史进行梳理,并吸收经验教训,进而完成“十九大”报告对人口学研究的要求,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各项工作。

1.新时代我国流动人口新的特征

进入新时代依赖,我国流动人口的发展仍然和社会经济发展、转型过程密不可分。首先,是经济、产业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在聚集方向上的变化。 2010年以来, 随着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以及老一代农民工老化, 部分人口逐渐回流中西部, 近年来安徽、湖北、四川等省份跨省流动减少, 人口回流明显。第二,大城市的吸引力不会降低,“拉力”仍然明显。尽管部分超大城市仍然会进行人口调控,但人口向大城市流动的趋势不会扭转。第三,流动人口也出现“老化”现象,流动人口的年龄也在逐步趋于增加,其平均值和中位年龄都在增大。第四,随着我国老龄化和低生育水平的发展,长期的人口总量是趋于稳定和紧缩,流动人口的总量也逐渐趋于稳定并减少。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流动人口工作进行及时调整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总体的人口形势发生了转变。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这个新的总体形势,要求我们在把握人口总体形势的前提下,针对流动人口中出现的问题,拿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一,加强对人口的调查和流动的监测,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分布和动态变化等情况;对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就业、公共服务和健康状况等进行专项调查,为国家人口战略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第二,结合国家整体规划及行业政策,对人口流向、成因、机制及规律进行综合研究,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人口数据支撑。第三,结合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户籍制度改革,开展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社会参与、土地制度改革等研究,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发展与社会融合评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评估等综合性研究,促进生育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和融合。第四,关注人口流动相关重点人群研究,包括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第五,按照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实施方案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实行工作重心下移,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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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载于《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