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2016年成果发布会在京举行。民族发展研究部丁赛研究员发布了“民族地区家庭住房财产的城乡和民族差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2013年-2016年主持开展了《21世纪初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本次民族大调查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58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城市、县旗或民族乡);问卷调查内容围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五大方面。不同民族的调查对象中,调查样本量可用于学术分析研究的民族有43个,分别是: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白族、哈萨克族、傣族、佤族、水族、纳西族、景颇族、土族、达斡尔族、普米族、塔吉克族、鄂温克族、裕固族、回族、壮族、朝鲜族、侗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畲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羌族、撒拉族、哈尼族、黎族、傈僳族、拉祜族、纳西族、怒族、独龙族、满族、毛南族、锡伯族。
《21世纪初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于2014年在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北、广西、四川、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十个省区的18个县域进行了城乡问卷调查,共获得7341户城乡居民家庭的受访信息。
基于2014年调查中的家庭住房财产调查数据,对所调查的民族地区的城乡和17个不同民族(汉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朝鲜族、侗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畲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羌族、撒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家庭的人均住房财产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农村受访家庭的人均住房财产均值相当于城镇受访家庭的59.52%;不同民族和城乡受访家庭的人均住房财产存在差异。家庭人均住房财产的基尼系数表明,民族地区城乡家庭人均住房财产不均等程度不高,但不同民族家庭的人均住房财产不均等程度存在差异。通过对城乡和民族因素进行分解后证实,城乡各自内部的差距对总体的家庭人均住房财产差距贡献达到了90%以上;汉族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之间的住房财产不均等差异对家庭人均住房财产不均等的影响都在5%以内。目前民族地区城乡及不同民族家庭住房财产差距不大的良好态势应继续保持,需避免快速扩大所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