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我们党内民主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总体来看,我们党内民主建设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但是由于受特定历史阶段和党员能力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客观上存在着与实际需要“四个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1.部分党员思想认识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党内民主重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既有领导干部层面的问题,也有普通党员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三怕”:一是怕“难”。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对一些关键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继续深入探索研究的决心和勇气,导致一些工作不够深入。二是怕“乱”。主要体现在党务公开上,一些地区单位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务公开太多、普通党员和群众知道太多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问题,对一些本该让全体党员知道的事情捂住、盖着,在党务公开中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色彩,导致部分工作不够透明,群众有情绪。三是怕“过”。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当前党内民主到底该发展到什么程度,在思想上难以把握,存在不搞不行,搞了怕过头的思想顾虑。在普通党员层面,存在对党员主体权力认识模糊等问题。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受素质较低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当部分党员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模糊,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不清楚,有的仅仅把党员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即便是党委(支部)的书记,也有部分对如何履行职责、发挥组织作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缺乏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2.党员民主素质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员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主观上要求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意识和能力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民主意识不强。具体体现在“四不”方面,即不愿讲、不敢讲、不会讲、不让讲,以致许多党员都习惯于“拥护”与“服从”,对党内具体事务关心不够,主动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参与面不广。二是民主权利行使不当。主要表现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有非正当的竞争选情复杂等现象,这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的真实性有较大影响。三是党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及代表分配不均。党代表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从工作实践来看,党代表队伍还存在着结构不尽科学合理、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素质不够高等问题。如在党员能力素质方面,少数党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由于受思想认识、文化层次、身体年龄、职业分布等因素影响,缺乏基本的参政议政能力,影响了社情民意的及时反映和真实表述,直接导致履行职责不够有力。
3.党内民主制度机制建设与推进党内民主不相适应。近年来,党内民主不断完善,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相继制定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为我们加强党内民主制度机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民主选举上创造了不少模式,但是哪些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现在尚无法律、制度方面的明确规定。二是推进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党有不少组织已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总体来看比较笼统、原则,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尤其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从内容、程序、办法和效果等方面对党务公开工作作出科学评价的机制。三是规范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对班子成员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党委书记直接面对的工作面宽,工作量大,担子重,要求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在整个班子建设中,经常有个别常委素质不适应,统筹、协调能力不强,工作指导不到位,影响分管工作的开展,从而给全局工作带来被动。
4.民主监督体系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民主监督体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质量效益的重要保证,对于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内民主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主监督缺乏科学评价体系的支持,影响了党内监督的客观公正性。在目前党内民主监督的运行中,仍然缺少民主与集中、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来保证民主监督的客观公正。这也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能。比如,有些原则性不强、不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却因为不得罪人或者少得罪人而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中受到好评。这种情况虽然只是少数,但却是党内民主建设缺乏现实指导性的根源,也是民主监督缺乏科学评价的直接表现。二是民主监督的结果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机制,降低了党内监督的权威性。目前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载体,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各种民主测评制度。这些制度大都属于非强制性的“柔性”制度,对于民主监督的结果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