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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标签化”背后的社会心态

作 者:王建民       来 源:《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4期

  【内容提要】标签理论认为,弱势群体的缺陷往往不是他们所固有的,而是垄断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强势群体所定义的结果,即一种“标签化”过程。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社会舆论对“富二代”、“官二代”的批评呈现出一种相反的逻辑,即普通民众甚至弱势群体对强势者贴标签,或可称为“逆向标签化”,其策略主要包括“特殊个案普遍化”和“具体事实想象化”两个方面。社会结构失衡和不平等是“逆向标签化”的社会根源,而互联网则为这种话语建构提供了信息传播渠道。“逆向标签化”表明,社会心态越来越以“怨恨式批评”的方式表达出来,由此释放了一种“想象的征服”心理。重塑社会心态应该成为社会建设的题中之意,而这需要以一系列利益均衡机制的建设为前提。

  【关键词】标签理论 逆向标签化 社会心态 怨恨 想象的征服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流行语往往是社会变迁的折射和风向标,因为社会现实的变化是人们的言说方式和言说内容发生变化的根源。当然,言说方式和言说内容也会反过来影响和建构社会现实,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推动现实的变迁。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名二代”等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流行话语,这些流行话语反映了社会分层结构的代际延续和凝固化趋势,甚至进一步模塑了人们对社会分层结构的体验和认知。本文结合“中国的二代现象”,分析其所折射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态意蕴,并尝试进行社会学的理论思考,尤其是与标签理论的对话。

  一、“二代现象”:现实与话语

  
大约从2009年夏天开始,“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名二代”等成为人们所熟知的流行词汇。从字面上看,“富二代”意谓某些人出身于富有之家或子代生而享有或继承家庭财富,至于拥有多少财富才算“富有之家”则没有明确标准,不过,享有或继承的财富越多,越是典型的“富二代”;“穷二代”是和“富二代”相比较而言的,指出身于贫困或普通家庭的子女,和“富二代”相比,他们在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社会机会等方面处于劣势;“官二代”指某些人出身于政治官员家庭,尤其是高官家庭,子代凭借这样的家庭背景,拥有比他们的同辈群体更多的财富、权力和机会;“名二代”是指“名人”或“明星”的子女。

  近几年,一些社会事件引起人们对“富二代”、“官二代”、“名二代”的强烈不满,如2009年的“胡斌飙车案”、2010年的“李刚门事件”、2011年的“李天一打人事件”、2012年的“合肥少女毁容案”,等等。或者说,正是因为这些事件的发生,催生了人们对“二代”这类词汇的大量使用。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二代现象”反映了社会身份的先赋性特征,即家庭出身不同,导致子代人生发展路径的差异。当然,中国语境中的“二代”概念往往带有贬义色彩,既指“二代”对财富、权力、身份等家庭资源的继承,也意谓其往往依仗这些资源自我炫耀,甚至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法规。

  在某种意义上,“二代”是个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例如,古代的王公贵族生而享有普罗大众望尘莫及的财富和地位,而普罗大众即便能通过个人努力改变命运,往往也要付出高昂代价。在社会流动渠道狭窄匮乏的情况下,家庭出身对一个人命运的影响极为深远,好比在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科举考试可能是年轻人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而科考成功、“学而优则仕”者又是凤毛麟角,且往往要付出“头悬梁”、“锥刺股”、“少白头”的代价。

  不过,传统社会中的先赋身份和我们今天所说的“二代现象”有所不同。因为,传统社会的身份等级有相应的价值观念固化之,或者说,社会结构和观念结构的同一,起到稳固现实秩序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儒家伦理与社会政治秩序的内在一致性。正如张德胜所言:“事实上,中国自秦始皇统一天下以来的文化发展,线索虽多,大抵上还是沿着‘秩序’这条主脉而铺开……儒家正是以建立秩序为终极关怀。”[2]110儒家伦理的“秩序情结”在心理的意义上体现为“敛欲”,从“孔颜之乐”到“存天理,灭人欲”,无不体现出儒家伦理对秩序的追求和对“少私寡欲”之人心秩序的认可。然而,“为了确保秩序,社会上不同位置的人的不平等权益,并未受到重视,因而彼此间所潜在的利益冲突,亦少有提及。”[1]或者说,在皇权政治和儒法文化之下,潜在的利益冲突往往被压制或掩盖了。虽然“自古英雄多磨难,纨绔子弟少伟男”这样的说法,带有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批评意味,但改变现实的动力往往不是底层群体针对上层的社会抗争,而是指向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奋斗。

  相比之下,当前的社会分化(贫富差距、社会不平等)在彰显社会结构失衡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社会观念或“人心秩序”与之相对应,而是出现一种矛盾情况:社会鼓励现代性的个人奋斗,主张“知识改变命运”,然而,这一主张却与社会结构固化和社会流动渠道的阻塞相矛盾。有学者指出,现在的中国,社会力量组合的结构已经非常稳定,它具备4个特征:结构定型,即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谁是富人谁是穷人,已经定型;精英联盟,形成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联盟;寡头统治现象;赢者通吃格局。这种社会结构状况无疑堵塞了众多普通民众,尤其是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渠道[3]。如此一来,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批判之声便不足为奇了,可以说,社会舆论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批判,既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的体验和不满,也表达了他们向上流动的渴望。

  “富二代”和“官二代”现象自古有之,对这种现象的批评讽刺亦不在少数,不过,当前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批评已成为常态化的舆论氛围。可以说,与古代社会人们对这些现象的批评相比,今人借助便利迅捷的互联网使这种批评迅速地广为人知。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以比喻式或象征性的个别词汇描述一个群体,往往具有修辞上的夸张效应,“富二代”和“官二代”这样的词汇也不例外。人们往往在批评、讽喻的意义上用这两个词汇指称那些出身富有家庭或官员家庭的年轻人,并批判他们卖弄财富、为富不仁、滥用权力、践踏规则等。在某种意义上,“富二代”和“官二代”已然成为一种“标签”,被用来指代特定群体所具有的负面特征。这里,我们无意对那些批判“富二代”、“官二代”的声音做道德判断,而只是在“价值中立”的意义上认为,这种批判方式带有“标签化”的特征。

  二、“二代”批判的“逆向标签化”逻辑

  
社会舆论对“富二代”、“官二代”以及“名二代”的批评使我们发现:象征着某种负面身份的标签,未必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定义,甚至可能相反,是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话语建构。当然,这种话语建构有其现实根源,即社会不平等和社会矛盾的锐化。

  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的代表人物霍华德·贝克尔认为:“越轨是被社会创造出来的。这并不如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认为越轨发生的原因是出于一些特定的社会情境或社会因素,而是说社会群体通过制定规范使那些不符合此规范的行为成为‘越轨’,并通过对规范的实施和执行将‘违规者’标签为局外人……因此,越轨者是被他人成功贴上越轨标签的人,越轨行为也是指被冠以类似标签的行为。”[3]推而广之,这种“标签化”不仅存在于对“越轨行为”的定义上,而且存在于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之间,即掌握话语权的群体单向地对“沉默的大多数”的身份进行“定义”。例如,曾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机构举办了一个有关雷锋的宣传活动,对革命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加以改编,创作了《民工兄弟三大纪律八个注意歌》[4],其中的“小农意识要去掉”、“不许随地大小便”、“不看黄盘和小报儿”等内容带有明显的歧视与污名色彩。

  贝克尔所说的标签理论,主要是指掌握话语权的群体对那些无权者所做的“定义”,将一些负面的身份特征强加给后者,而根据前文所述的社会舆论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批评,我们发现一个相反的逻辑:弱势群体将一些负面特征施加在某个强势群体身上,由此形成关于后者社会身份的负面定义,或可称之为“逆向标签化”(inverted labeling)。这里所说的“逆向标签化”和传统意义上的“标签化”有所不同,后者往往体现为强势者通过制定社会规范“定义”弱势者,而在“逆向标签化”中,弱势者不掌握正式的制定规范的权力,“逆向标签化”往往以零碎的日常谩骂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难以进入到主流话语中。当然,弱势者对强势者的“标签化”并不稀奇,“为富不仁”、“为官不仁”等即为这种批评,不过,和一般性批评不同,在互联网时代,“逆向标签化”往往借助网络媒介将其包含的负面信息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开来,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在信息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上,互联网和传统的平面媒体不同,弱势群体往往没有机会直接在平面媒体尤其是官方媒体上表达自己的声音,甚至一些平面媒体所呈现的弱势群体形象可能只是媒体一厢情愿的结果。而网络化时代则不同,互联网使弱势群体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的情绪和利益,尽管这种表达未必制度化、系统化,也未必能解决其所诉求的问题,但起码传达出一些不同的声音。因此,在传播媒介的意义上,互联网为“逆标签化”提供了可能性,也因此,众多社会意见才会借助互联网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进而推动“逆标签化”的发生。

  互联网在发布和传播信息上的主要特点或优势包括:门槛低、传播快、匿名性、视觉效应。具体说,互联网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布、转载和评论信息较容易;网络信息跟帖、转载速度快,尤其是微博,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受众阅读或浏览;由于网络发言的匿名性较强,网络语言更容易具有夸张、渲染的特点;同时,网络视频、图片所带来的视觉效果,使得信息更容易给人留下直观印象并引起受众的情绪反应。更重要的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结合起来的移动互联网,进一步挣脱了信息传播的空间限制,极大地提高了信息获得的便利性和信息传播速度。

  毫无疑问,近几年发生的“富二代”、“官二代”以及“名二代”的违法犯罪行为挑战了民众的心理底线,激起了强烈的“民愤”,以至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和在互联网上以调侃、戏谑、辱骂的语言批判“富二代”、“官二代”和“名二代”,进而形成“逆向标签化”的效果。而“民愤”意味着,绝大多数批评者都不是“富二代”、“官二代”、“名二代”之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而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而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对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并没有确切了解,因而其批评更容易夹杂着个人的非理性情绪,并对相关事件或人物形象加以渲染。如此一来,个别的“二代”现象便形成强大的舆论效应,个别形象也被建构成群体形象。在某种意义上,“富二代”、“官二代”和“名二代”被建构成一种带有众多负面特征的“想象的群体”,至于“富二代”、“官二代”和“名二代”的真实而完整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可能批评者并不知晓。

  “逆向标签化”的策略主要包括“特殊个案普遍化”和“具体事实想象化”。这两个策略同样适用于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贴标签”的情况,即对有关事实(事件或人)进行信息加工(增加、删减或歪曲)和想象,由此将个别事实上升到普遍性层面。具体说,“特殊个案普遍化”是指,个别人的越轨行为,被看做他所属群体的整体行为,如“胡斌飙车案”被称为“富二代飙车案”,以至于人们往往只知道肇事者是“富二代”而不知“胡斌”这个名字,一个具体名字被变成“富二代”这个集合名词。“具体事实想象化”是指,由于局外人对具体的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切身了解,往往远距离地、想象性地对事件本身及其当事人进行评价,因而存在信息加工或歪曲的可能,如“药家鑫事件”,网络舆论因其是“开车”的学生,而认定其为“富二代”,并将其与娇生惯养、自私自利、冷酷凶残等负面形象连在一起,而这种身份认定一开始是在没有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三、“逆向标签化”与社会怨恨

  
当然,“富二代”、“官二代”、“名二代”的违法犯罪行为激起强烈民愤,有其现实必然性。在社会结构失衡和凝固化的情况下,“二代”的违法犯罪行为刺激了众多普通民众的心理底线,进而激发人们释放出对贫富分化的强烈不满。可以说,“逆向标签化”在心理层面反映了普遍民众渴望公平正义的社会心态。

  我们以“李刚门事件”为例,分析“逆标签化”所折射的社会心态。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车祸事件”发生后,旋即引起了媒体和舆论的轩然大波,一死一伤的车祸后果自不必言,而网络上流传的、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被拦住后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则触动了公众的心理底线。“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已经成为网络流行语,被很多网友以搞笑的方式改编,甚至以造句比赛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流传,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你值得拥有”,等等。嬉笑怒骂的网络用语,似乎可以理解为以搞笑的方式对肇事者猖狂的讽刺和声讨。

  民众对事件的热议和对肇事者的声讨,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种集体心态,即对猖狂的权力的愤怒、奚落和仇视,而肇事者也被当做“官二代”的典型加以批判。诚然,不是所有的“富二代”和“官二代”都倚仗财富和权力而无所顾忌,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的报道也存在渲染放大之处,但我们认为,与其说民众的反应是对事件的放大,不如说正是这样的事件使民众积聚的情绪终于冲破闸口,也使得个体化情绪的释放有了相对集中的目标,进而形成一种集体性的情绪表达。

  显然,不是所有对“肇事者的猖狂”表达愤怒和怨恨的人都一定是直接的利益受害者,之所以表达愤怒和怨恨的情绪,在于其同样的“弱者地位”,以至于,利益受损的弱者和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弱者形成一种“想象的共同体”,这样,一定程度的集体性怨恨情绪便得以形成。民众的情绪表现得愈强烈,意味着其内心积聚的愤怒和怨恨也愈加沉重,而愤怒和怨恨则根源于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和财富分配的不均衡。德国社会理论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曾经提出了一条关于“怨恨”的社会学定律:“一个群体的政治、法律或者传统的地位与其实际的权力,越是不一致,则怨恨扩散的心理动力就越强。”[5]权力和财富上难以逾越的鸿沟的存在以及众多的社会不公正,是集体性怨恨的结构性根源。

  民众的情绪是社会结构的反映,也是社会结构的结果。具体说,社会分化——既包括权力分化,也关涉贫富拉大——已经从外在的结构性事实,渗入到人们的心态之中,或者说,极端分化的社会结构已经转化成了心态和情感上的极端分化:对于肇事的“富二代”和“官二代”而言,他们在心态上已然自命和自视为“强者”;至于那些弱势群体,无论是否愿意,在心态上已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这种强弱之分,也已然成为强者和弱者的“社会观”,只不过前者是欣然接受,后者是被动承受罢了。

  内化于集体心理中的社会分化,表明社会不平等已经成为社会的“常态”。相对于外在物质条件的改善而言,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或心态结构,是一种更难改变的社会事实,因为它是外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喋喋不休的灌输”的结果。反过来说,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或心态结构的改变,便需要从改变外在的社会结构开始——缩小贫富差距,克服权力滥用,减少社会不公,捍卫法律尊严,通畅利益表达渠道,等等。

  四、社会怨恨与“想象的征服”

  
社会舆论对“富二代”、“官二代”、“名二代”的批判,除了发泄“怨恨”情绪之外,还表达了一种“想象的征服”的社会心理。以“药家鑫事件”为例,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其反响之强烈的原因有很多,如残忍的杀人手段、凶手的学生身份及其“雷人”的语言(药家鑫称杀死受害者,是因为对方是农村妇女,比较难缠),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媒体尤其是网民的大量参与,推动了博客、微博、网站论坛上关于“药案”的讨论,相关的长文短论可谓不计其数,而且对该事件的议论至今仍未停止。

  在“药案”所引发的网络民意中,主张“处死药家鑫”、“不杀不以平民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者大有人在。也许其中有“复仇心理”的存在——杀人者该被杀,残害他人者该被残害。但在这一传统心理之外,我们似乎可从当下现实中寻找舆论所以“哗然”的根源。在网络社会中,我们不要忘记,一方面,虽然网络中的交往带有虚拟性,但网络民意却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民众情绪往往是社会结构的折射,也是社会结构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透视网络民意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结构。

  显然,和“李刚门事件”发生后的民众情绪类似,绝大多数高呼“处死药家鑫”的人都不是“药案”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也未必遭遇过亲人被袭或被杀的悲剧,那为什么他们还持有这样的观点?当然,可能有些人是从法律和正义的角度出发而得出“处死药家鑫”这一结论的,这是理性分析的结果。但对于网络空间中即时性参与的网民而言,很多人同时高呼“处死药家鑫”却不是个人之理性思考能形成的,其背后或许隐藏着某种集体性心理——“药案”的出现为他们曾看到或遭遇的某种欺凌或不公正对待提供了一个宣泄情绪和释放不满的出口,因此“处死药家鑫”就成为弱者(“药案”中的死者显然属于弱势群体)对强者胜利的象征,我们姑且将这种心理称为“想象的征服”。

  “想象的征服”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心理暗示,它以现实的人物或事件为基础,构建出强弱对峙的双方,然后想象弱势一方对强势一方的胜利,想象者也会因此获得胜利的快感。想象者以具有“残暴形象”的现实人物(如药家鑫)作为“假想敌”,即便这个现实人物和他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但通过对这个人物的批评和否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排遣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化解的不满情绪。因此,害人者虽未直接害己,却同样该遭痛骂、控诉和惩罚。

  不难想象,药家鑫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是因为:首先,大学生开轿车是家庭较为殷实的象征,难怪“药家鑫事件”发生时,互联网上出现“富二代肇事杀人灭口”的传言;其次,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撞人后还要杀人”时,药家鑫口出“农村妇女很难缠”这种带有污名的说法,而这被理解为“城市富家子弟高高在上的姿态”;再次,在之前的“富二代飙车案”和“李刚门事件”中,肇事者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而药家鑫在年龄与家庭身份上又与此有某些相似之处,而且这些事件在时间上也相隔不远。基于这些原因,再加上一些媒体极尽渲染之能事,药家鑫的“罪恶形象”便呼之欲出了。

  结果是,一个药家鑫,成为诸多社会不满甚至社会怨恨的众矢之的。这种“他人犯罪,人人得而诛之”的心理,看似充满暴戾之气,实则是无能为力的体现。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来说,心中的不满与仇恨,也许只能通过“假想敌”来宣泄,而弱势者的弱势地位和社会不公并未因此而改变。因此,“想象的征服”并未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反而可能与社会问题“合谋”并造成更多“无能感”甚至“怨恨”心理的积聚和蔓延。“想象的征服”的极端体现就是“弱者对弱者的欺凌”,即怀有“怨恨”心理又无力寻求制度化排解之道的弱势者对其他无辜者的伤害。例如,在“郑民生事件”[6]中,郑民生“想象的征服”的心理,已完全被他的非理性情绪左右,导致他将屠刀指向了幼儿园的孩子。对幼童的屠杀被想象为对“社会”或体制的“征服”,然而,这种“征服”没有胜者,只是制造了更多悲剧。

  药家鑫的犯罪行为可怕,而“想象的征服”同样可怕,因为它可能将压抑的情绪放大,使人减弱或丧失理性,甚至将怨恨的矛头指向社会弱者,造成“弱者对弱者的欺凌”,而“社会结构”这个罪魁祸首可能“沉默不语”甚至“逃之夭夭”。当人们只能通过他人的罚与被罚、伤与被伤、杀与被杀来化解自己内心的不满和怨恨时,我们必须要追问这些负面情绪之所以长期积聚又难以疏泄的社会根源。如前所述,权力和地位上难以逾越的鸿沟的存在以及众多的社会不公正,是集体性怨恨的结构性根源。这也提醒我们,即便网络民意是社会问题的风向标,即便网络是发现和反映社会问题的重要渠道,但社会问题的解决,还依赖于网络之外具体的制度安排。

  五、结论:重塑社会心态

  
“逆向标签化”反映了社会结构失衡和凝固化所带来的夹着不满、愤怒,甚至仇视的社会心态,这种心态越来越以“怨恨式批评”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怨恨心态既是社会不平等的结果,也是民众对社会不平等的感知和反抗。同时,“体制性迟钝”催生出“怨恨式批评”[7],甚至在“稳定思维”下,怨恨情绪有累积蔓延之势。虽然网络媒介为普通民众提供了表达声音、发泄不满的途径,但“众声喧哗”的网络表达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化力量,即便“逆向标签化”是释放压力情绪的方式,但其本身并非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设性途径。

  化解“怨恨式批评”的根本在于社会建设,尤其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均衡机制,至少包括信息获得的机制、要求表达的机制、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施加压力的机制、利益协商的机制、矛盾调解和仲裁的机制等[8]。这种制度建设的过程,也是重塑社会心态的过程。

  从积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社会舆论对各种“二代”的批评,看作社会变迁的信号和呼声,这种呼声应该被允许适当地表达和释放,而不是在“稳定思维”下不做区分地受到遏制。因此,“怨恨式批评”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动制度变革的民间力量,虽然这些力量单薄而分散,但应该引起政治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张德胜.儒家伦理与社会秩序——社会学的诠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15.

  [2]孙立平.警惕精英寡头化和下层民粹化[J].领导文萃,2006(6):25-28.

  [3]贝克尔.局外人:越轨的社会学研究[M].张默雪,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8.

  [4]小月.心灵的哭泣,我们为什么不唱《民工之歌》[J].工友,2004(9):18-22.

  [5]MAXS.Ressentiment[M].Milwaukee,Wisconsin:MarquetteUniversityPress,1994:33.

  [6]孟昭丽,涂洪长.南平案凶手郑民生一审获死刑[N].新华每日电讯,2010-04-09(1).

  [7]成伯清.“体制性迟钝”催生“怨恨式批评”[J].人民论坛,2011(18):20-21.

  [8]孙立平.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J].学习月刊,2011(7):18-48.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