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 全国现有2.6亿农民工,其中进到城市里的有1.6亿。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专项检查结果看,被欠薪的农民工在农民工中一般占6—7%,每个农民工平均被欠薪大约在5000元左右。
2. 农民工相对于企业来说,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再没有工会组织,就更弱了,很难在劳资协商中维护自身权益。
3. 农民工欠薪现象与我们国家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性质不相符合,也有违社会主义的原则。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欠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就农民工欠薪问题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网的专访。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刻不容缓
记 者:朱委员您好,欢迎接受中国社科网的采访。我们知道您已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曾多次就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政策问题和民生问题作过提案。听说在这次会上,您又就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交了提案。能否请您具体谈谈?
朱佳木:很高兴接受中国社科网的采访。我在这次政协会上之所以提出进一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建议,原因在于这些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尽管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有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但每到年底,特别是春节前,仍然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报道。为了讨薪,他们有的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传统方式,有的采取堵塞交通、威胁跳楼等过激方式,有的采取当众表演、子女站街等“新型”方式。这些情况说明,欠薪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据统计,全国现有2.6亿农民工,其中进到城市里的有1.6亿。可见,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工会等单位就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结果看,被欠薪的农民工在农民工中一般占6—7%,每个农民工平均被欠薪大约在5000元左右。其中建筑施工单位的比例要更高一些。被检查的单位只是少数,在检查不到的单位,这样一个比例的农民工就只好自己去讨薪了。就是说,全国在城里务工的农民工约有几百万至上千万人被欠薪。农民工和工人、农民一样,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他们中有这么多人被欠薪,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多种因素促成的
记 者:您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朱佳木: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想,一是有关法律还不够健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工资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但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如何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如果发生欠薪怎么办?对企业有何惩处?等等。这些都没有具体说法。现在,恶意欠薪的行为虽然被纳入《刑法》修正案中,有了相应的处罚办法,但大量欠薪还构不成恶意欠薪,难以适用《刑法》,结果农民工被欠薪,只好自己去讨要。二是企业存在互相拖欠资金的情况。农民工欠薪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而建筑行业往往资金没到位就急于开工。结果,工程进行了,甚至已经结束了,钱还没来,造成工资发不出。就是说,别人欠老板的钱,老板欠农民工的钱,农民工只好自己讨薪。三是农民工缺少有组织的力量。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里,尤其在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的建筑企业里,工会组织建立比较困难。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地位不稳、干部不强,实际上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农民工相对于企业来说,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再没有工会组织,就更弱了,很难在劳资协商中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是导致农民工欠薪的一个原因。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多管齐下
记 者:农民工欠薪的问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朱佳木:办法是有的。首先,还是要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允许并鼓励资本参与分配。但我们国家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农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农民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头来不要说提高工资,就连合同规定的工资都拿不到,还要自己去讨,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我们各有关部门只要用十八大精神来审视和对待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就一定可以拿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有关部门,比如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法制部门,应当加快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法规。有了具体的法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第三,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现在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各地政府应当加强管理,凡是企业资金不到位的,绝对不允许其开工,甚至不允许其招工。只要有关部门把好这一关,欠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第四,设法使企业资金来往与银行联网。只要企业资金收支都通过银行,银行就可以了解到企业资金情况,知道农民工工资有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凡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银行有权从企业自有资金中自动划拨,把钱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上,或向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警报,以免工资拖到年底还不兑现。
第五,要加强工会工作。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当地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督促、指导在里面建立工会,并且巩固工会的地位,培训工会的干部,使他们具备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条件和能力。
总之,农民工欠薪现象与我们国家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性质不相符合,也有违社会主义的原则。这个问题如果总是得不到较为彻底的解决,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容易给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所以,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它,绝不能把它仅仅看成是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问题。
记 者: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网的采访!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左)就农民工欠薪问题接受中国社会科学网专访。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杨崇海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