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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光、冯丽妃:应公平全面地看待NGO

作 者:罗红光 冯丽妃       来 源:《中国科学报》2012年8月20日

 

《中国科学报》: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NGO)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您如何定位NGO的含义?

 罗红光:宽泛地讲,如果按照性质来分,NGO包含了形形色色的社会机构。首先,各种行会、协会与俱乐部等带有商业背景的商会都属于NGO的范畴。其次,还有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NGO,比如一个教区里的民众自发形成的互助组织。这种形式在西方国家较多,是宗教的一种世俗化现象。还有一些NGO组织是为了实现人的理念,如环保、教育等公共服务的社会目标,如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中国的“希望工程”事业、“爱心家园”等形形色色的民间自发组织的社会力量也是NGO,或称NPO(非营利组织)。此外,还有一种带有国家色彩的NGO,譬如工会、妇联等。事实上,中国并非没有自己本土的NGO,中国的统战部的前身就是最有代表性的、带有政治色彩的NGO,今天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为了表达追求社会目标的公益性、大众化和开放性,人们在概念上倾向于使用民间力量与社会力量。因此,很多时候,民间力量与NGO所指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

    《中国科学报》:您如何看待NGO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罗红光:现代意义上的NGO是从西方发展过来的,公民社会(或叫市民社会)也发源于西方。与中国传统思想不同,NGO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强调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比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在一个国家,农村也好、城市也好,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对这个社会提出意见,然后,大家根据不同的权利要求自发形成一定的组织或网络,呼吁自己的权利。它反映出每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对单位或政府。

    比如绿色和平组织反对原子能发电,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反对日本、挪威人捕鲸,因为他们认为那些行为是在破坏生态链,而非反对这些国家。二战后,法国把原子能废料转移到德国和日本处理,起初德国和日本为了“发展”忍气吞声,上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和日本民众反对的声音一直不断,主张个人生存权益的一些德国人组成NGO,站起来反对法国的行为。

 

    很多NGO把个人权益放在第一位,然而,这并不妨碍NGO的政治诉求。有些事情政府不宜做,NGO可以代做。以歌德学院为例,表面上看,它仅仅是一个学习德语的语言学校,有时会有一些文化活动。事实上,歌德学院的许多外交活动也是德国政府推动下的NGO行为。再举个例子,福特基金会是美国“汽车大王”福特所设立的基金会,基金会覆盖了科技、教育、人权等各方面,而且全世界都可以申请这些奖项。通过这种方式,福特公司将收集到的来自世界各国各个行业的数据建立成非常专业的数据库,信息透明度相当高,因而政府也可以通过福特基金会获取信息。

    《中国科学报》: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NGO

    罗红光:一些NGO是有政治诉求的,有时我们也会见到一些极左或是极右的NGO,甚至有些NGO就是以反政府、去政府著称。但是持中间立场的NGO更多。

    中国现在面临很多问题,比如住房、医疗、养老、社会福利以及国际领土纠纷等棘手问题,民间力量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就国际问题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谈判往往比较刚性,如果让NGO走在前面,国家力量在后面,反而更容易达到目的。

    虽然很多NGO都有一定的政治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反政府的,有些反而比政府做得更好。我们应该公平、全面、有区别地看待NGONGO可以做政府想做但是又不太好做的事情,所以政府应该去开发这种社会力量。社会力量用好了其实也是一种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