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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作用

作 者:       来 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具有全局意义。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除了户籍变更之外,还需要实现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文化风俗和意识形态的城市化,并提高农民工的科技、文化、法律和政治素质,“这就需要通过教育培训来实现,而且这种教育培训已经刻不容缓。”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工市民化的工作不应该由政府大包大揽,而应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教育培训作用。

  记者: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冯俊: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或农民工的市民化,它对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对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具有重大的意义。农民工市民化需要系统的政策支持体系作保障,只有帮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才能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所面临的瓶颈问题。

  记者:在您看来,农民工市民化包含哪些层面的涵义?

  冯俊:农民工的市民化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由非城市户籍人口变成城市户籍人口;二是由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务工人员变成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三是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文化风俗和意识形态的城市化;四是农民工的科技、文化、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由上观之,农民工顺利地融入城市生活并转变为城市居民,除了户籍变更之外,其他几项都需要教育培训来实现。而且这种教育培训已经刻不容缓。

  记者:那么,社会组织对农民工应该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培训?

  冯俊:社会组织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应该包含以下这些内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经济合同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进行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能从文化上融入城市,与老市民平等相处、融为一体。

  记者: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服务于农民工的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

  冯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会的自治和共治。社会组织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已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民生服务、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服务于农民工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类民办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种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各种心理咨询机构;各种文化娱乐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种服务于农民工的志愿者组织等等。虽然它们的服务领域与服务功能各异,但是都可以在农民工市民化教育培训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它们的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政府对于它们的作用重视不够,支持的力度不大。由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畅,导致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边界不清楚,民间的作用和政府的需求不对接等等。

  记者:农民工进城后,会面临各种社会和文化冲突,造成心理紧张。如何缓解农民工的这种冲突和心理紧张?

  冯俊:农民工市民化的工作不应该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政府应该支持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发挥教育培训作用。社会组织应对农民工进行心理减压和文化融入方面的培训,提升他们适应城市社会的能力。农民工进城之后会面临各种冲突,如社会规范冲突、城乡文化冲突,造成他们的角色紧张,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年轻、可塑性强,进城后,他们的心理、文化精神、家庭背景等与市民的差异,使他们的思想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处于焦虑状态。教育培训可以利用各种方式,使农民工熟悉城市社会的要求,帮助他们改变价值观念,树立市民意识,获得适应社会能力、应对工作压力能力,同时为他们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信息平台,消除孤独感和心理压抑感,建立起联系网络,促进他们与外界交流互动,加强人际交往,建立进他们和城市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及城市社会的信任关系。

  社会组织的草根性决定了它更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的思想转变,更容易发挥出促进农民工再社会化的作用。比如,老娘舅、“维稳妈妈”、“知心妈妈”等,已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名片”。再比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等机构,针对进程务工人员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心理困扰多的现象,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起到心理干预和社会求助的作用。社会组织在做好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向他们讲解城市精神、文化传统、风俗民情,提高他们对城市的认知能力,等等。因此,政府不需要走到前台,可以把这些事情交给社会组织做,政府给他们创造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和部分的经费支持,或者按照他们提供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付费。

  记者:我们知道,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很有限,如何提升农民工的专家技能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冯俊:社会组织对农民工应该进行专业性技能培训,提升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目前,农民工的工作技能主要是在干中学,通过师傅带徒弟、个体式的传承和模仿来学习,但在知识经济时代,理论指导和实践培训是快速熟悉一个行业或一个岗位的捷径。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教育,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更快地成长为有职业前景的技能型人才,使他们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中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或者是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机会。

  上海市教委在组建和引导行业协会和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方面积累了经验,通过本行业的企业参与,形成行业职教集团和区域职教集团纵横交错的“大职业教育”格局,可以复制上海的这些经验和做法,并运用到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中。

  记者:农民工属于知识文化水平比较低的阶层,往往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各种权益。对此,社会组织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冯俊:社会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和维权知识方面的培训,提升他们自我维权和社会救助的能力。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对贫困者、农民工等弱势社会群体的救助,包括对其进行法律和维权知识方面的培训,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力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系统,避免政府包办的弊端。此外,还要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组织渠道,方便农民工以集体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社会组织提供的组织渠道参与城市管理,影响政策制定的过程和政策的结果,为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提供保障。

  记者:我们说,要积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不能完全放手不管,也应当承担应有的角色。

  冯俊:是的。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引导、支持和监管。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一些原本由政府负责的服务性工作可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那些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等都可转移给社会组织,以便于社会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社会组织主要依靠自身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政府要履行监管的职能。

  对社会组织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政府应加强引导、支持和监管,在三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对于哪些由政府管、哪些可以交给社会组织来管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部署。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要做好需求调研、制定购买服务的标准、应该履行的程序和取得的效果的评估等。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既充分鼓励、大力支持,又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