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决定本月起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和安康等5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从源头上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陕西省决定本月起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和安康等5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
此次保护试点的工作对象主要为因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试点工作包括搭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5个试点地区将选点实践、分类保护、先行先试、稳步推进,通过统筹整合现有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挥救助管理机构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对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
按照时间表,本月至9月,各试点地区民政局开展前期调研和试点服务工作,牵头研究部署本地试点方案。年底前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力量,通过对辖区内居民的全面摸底筛查,摸清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逐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专项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到2015年,各试点城市将搭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分类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