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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社会行为的道德认同培育

作 者:何丽艳       来 源:《人民论坛》2014年3月中
【摘要】道德认同是激发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在当前的亲社会行为研究中备受重视。文章认为,当前亲社会行为研究强调个体道德心理机制对道德认同的培育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社会伦理机制的存在价值。其实,由道德教育、道德回报、社会诚信等组成的社会伦理机制,在亲社会行为的道德认同培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亲社会行为 道德认同 社会伦理机制

  亲社会行为“泛指一切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益的行为”①。作为激发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道德认同被认为是连接亲社会道德推理和亲社会行为意向的桥梁。虽然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产生往往离不开道德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相互作用,但当前学界关于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培育研究多集中在个体道德心理机制运作,其客观结果是忽视了社会伦理机制的存在价值。那么,由道德教育、道德回报、社会诚信等构成的社会伦理机制对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培育有何价值?此问题虽在当前的理论研究中未有涉及,但从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培育的现实情形来看却是无法回避的。

  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芽

  人们经常在生活中接触并赞颂亲社会行为,如张丽莉、吴斌、吴菊萍、高铁成等榜样因各种无私利他行为被称为引领社会风尚的“最美人物”。在这些“最美人物”的宣传报道中可以看到:由于契合社会伦理关爱他人的本质规定,亲社会行为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由于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价值,亲社会行为在当前的社会道德文明建设中被积极鼓励。然而,欢迎也好,鼓励也罢,社会成员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觉知、理解亲社会行为,形成基本的道德认同?这不得不首先涉及相关的道德教育。作为通过系统道德影响帮助他者塑造和提升道德人格的活动,道德教育在促进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规范伦理学看来,社会成员有义务遵守旨在维护共同体秩序的亲社会价值规范,这种义务感促进了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芽。对美德伦理学而言,由于社会成员渴求达到亲社会价值所指向的幸福生活,所以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必然萌发。尽管学者对此问题持不同见解,但具体的义务感和目的性往往在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缘起中同生共存。事实上,在原初的道德教育中,通过父母、部落首领以及最高统治者等“原发榜样”②进行的道德形象示范,是同时在这两个方面对他者产生影响的:其一,整饰后的道德形象示范往往出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觉知并履行亲社会价值规范;其二,道德教育示范的道德形象,或者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受人尊敬,或者对幸福生活充满自信。作为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统合,良好的道德形象示范为他者积极追求道德自我与亲社会价值的同一提供了动力源泉。

  一般地,道德形象示范都比较具体、生动。但它要进一步发展,就必然走向抽象的理论建构和意义拓展。此时的道德教育活动,主要表现为道德知识传授。道德知识传授的内容涉及仁慈勇敢、利他互利、正当公平等各种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不仅天然地与人的道德性相关,而且自发地蕴含于亲社会行为之中。然而,一旦道德主体要使这些价值取向彰显于人际间的思想对话和情感联结,自觉地为亲社会行为提供系统的解释依据,就不能不经过道德认识的环节。作为道德教育主要形式之一的道德知识传授,不仅可以通过信息传播对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发生进行条件刺激,还可以将这些具体价值取向凝结为亲社会的价值目标,固化为人们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包含亲社会价值以及亲社会价值量大小的标准。这无疑为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发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示。

  道德知识传授的高级层次是通过道德教育叙事培养道德思维能力。具体地说,“道德教育叙事中的对话和协商”③,锤炼主体的道德思维能力,保证其恰当理性地总结道德经验、提炼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明辨社会生活中各种新生的道德需要以及为顺应这些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道德结构。道德思维能力的培养,不仅有助于道德主体作出亲社会道德推理,而且对其增强道德敏感性、正确判定亲社会道德情境等也是大有裨益的。在道德思维能力的作用下,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更容易与主体自身累积的道德经验相契合、与社会现行道德规范体系要求相一致,在满足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具体生活领域的发展需要方面,体现出较强的生态适应性。某些不具有生态适应性或生态适应程度较低的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萌芽,或者因主体自身原有道德图示的排斥受到抑制,或者因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而覆灭。所以,道德教育中的高层级思维能力培养,在提高他者道德心理认知水平方面,增强了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萌发的生态适应性。

  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发,关键在于萌发的动力是否充足,萌发的方向是否正确,以及萌发本身是否具有生态适应性。道德教育机制对他者示范道德形象、传授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思维能力的活动,避免道德主体对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问题不做思考或认识混乱的情况发生,能较好地促进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发。那么,萌发后的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是否始终一成不变呢?

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发展

  发展心理学认为,如果个体在追求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过程中“过早和不加质疑地”接受和认可某些价值,就极易发生“认同感早闭”④。生活世界异常复杂,一旦个体对亲社会行为产生“认同感早闭”,就将很难持续地作出亲社会行为选择。进一步地,这种情况也将使亲社会行为表征的积极社会交往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道德回报是在即时道德评价基础上统一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活动。它所追求的德福一致与赏善罚恶,历来在维系和促进积极的社会交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道德调节作用。当然,其道德调节也适用于积极社会交往范畴内的亲社会行为。虽然理论上并非所有的亲社会行为都需要道德回报,但道德主体持续作出亲社会行为选择,通常都离不开道德回报。相应地,包括感戴、补偿、奖励等在内的完善的正向回报,不断地推动着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发展。

  获益于他人亲社会行为的个体,常在内心洋溢一种朴素的感激之情。学界一般将这种积极的道德情感活动称为感戴。亲社会行为涉及的感戴,多首发于特定的受益者。在稳定的社会伦理秩序中,承载着亲社会价值的感戴可以伴随良性人际关系网的运作,超越时空的局限向不同个体、人群和社会组织迅速传播。这在客观上将促成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数量扩充。如汶川地震发生后,涌现了很多主动的捐助行为。这些捐助行为在感戴的情感作用下诱发了多种情况发生:汶川地震中的受捐助者,不仅对扶危济困的助人行为产生强烈认同,还极易通过道德推理对分享、合作、安慰、同情等其他亲社会行为产生认同;捐助的亲社会行为既被受益者认同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受益者或目击者所处的家庭、社群所认同,以至于多个社会成员对多种亲社会行为产生道德认同。

  感戴的进一步发展,是补偿的心理动因不断被丰富为追求道德信念的心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价值至少在三个层面上有所深化:其一,在亲社会价值作用的基础上,“补偿”流露出受益者内心的真情实感,不仅引发了针对亲社会行为的道德情感共鸣,而且触动了人们对相关道德形象的审美意向;其二,在追求道德信念的过程中,受益者既展示了亲社会行为的“善”,又遵循了亲社会价值交换的公平正义原则;其三,补偿的意愿与补偿数量的不确定性相结合,不断催生主体的下一次人际交往意向,即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不仅提供了一种高效的社会合作而且维系加深了人际间的社会交往。不论是真与美的结合,还是善与公正的统一,抑或积极的社会意义与维系加深社会交往作用的关联,都可以归纳为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价值增殖。

  值得指出的是,补偿并不仅仅停留在心理动因的层面。它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明确地指向恰当适时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褒扬。作为道德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物质奖励和精神褒扬会表现出个人致谢、社会舆论宣传、社会组织奖赏等各种不同形式,但其中都蕴含着对道德主体自由选择亲社会价值的尊重。这种尊重是对亲社会行为道德价值的社会接纳,更是对道德主体亲社会行为活动的正面理解和积极回应:一方面,这意味着亲社会行为能获得社会关注并产生较强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这体现出道德主体在不同社会伦理关系中存在着价值差异。虽然社会成员可能对亲社会行为的正面理解和积极回应有程度上的区别,但由亲社会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自我价值实现,都将使人们在积极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产生较高的自尊感知,进一步推动已经初步形成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个体产生更多的自我增强需求。“这种自我增强需求在特定情境下通过能动性和社交性两条路径促进亲社会行为”⑤。总之,回报性质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褒扬,有助于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在较强的成就动机支配下不断发展,增进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数量扩充、价值增殖、增强趋势发展等方面。道德回报通过感戴、补偿、物质奖励和精神褒扬等正向回报活动,提高亲社会行为的社会支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巩固亲社会价值与主体自我的同化与融合,发展已有的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防止其早闭停滞。

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提升

  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在发展的过程中,既可能因为良好的道德教育和完善的道德回报不断被强化,也可能因为严重的道德风险被逐渐弱化或延缓。所以,要促进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在发展的基础上有所提升,就必须考虑如何尽可能地降低亲社会行为需要承担的道德风险。毕竟,如果这个问题解决的不好,不仅会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还将助长道德推脱行为,为非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提供衍生条件,使道德主体遭遇亲社会行为认同危机。作为和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道德活动,社会诚信的通俗理解是社会成员相信他人会对自己做出有道德的行为。在日常生活经验中,无论社会成员自己拥有这种信任还是获得他人的这种信任,都有助于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提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分析涉及到相信、信赖和信托等具体的社会诚信活动。

  安全感是社会成员相互信任的基础。反过来,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信任也可以满足主体的安全感需要。当主体怀疑他人的言语真实性时,往往出于确保自身安全的考量,对他人进行敌意归因并采取过度警戒。相反,主体在相信他人的言行高度符合时,会免除不必要的自我保护。从对他人危害自身安全的恐惧和焦虑中解放出来的道德主体,在掌握行为选择自由权的状态下,大多能产生增加弱者利益的亲社会价值取向。所以,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缺乏的社会情境中,相信他人的言语真实,有助于消解对亲社会行为的心理排斥。

  相信他人言语真实,在信息处理层面简化了社会成员所处人伦关系的复杂性。然而,对于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发生而言,这种简化还远远不够。随着人们生活流动性的增强,当前人伦关系处理的重点已经逐渐由传统的规范父子、君臣、夫妻关系转向了现代社会“个体与他人特别是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应该如何‘看待’的问题”⑥。从社会诚信相信他人会对自己作出有德行为的角度出发,陌生人之间“看待”的应然状态,无疑是积极信赖他人的道德品格。这种信赖不仅能激起道德主体的自我实现欲望,最大程度地释放和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更能推动道德主体“通过关注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我和社会之间的整合与适应”⑦,在激励社会性、参与性等方面不断增进社会成员间的亲近感和亲密感,从而减少“旁观者效应”。

  虽然相信他人言语真实和信赖他人道德品格都是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发展提升的有利因素,但如果现实情况是他人故意进行言语欺骗且道德品格败坏,怎样保证不会危害亲社会行为主体的利益、增强其道德脱离倾向呢?社会诚信的信托活动,在将道德主体的权益托付于他人时,也会明确规范角色义务和权利,防止道德推脱对“亲社会行为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⑧。这里的规范角色义务和权利有两层含义,一是为亲社会行为的主客体互动提供道德图示,用“负有责任”的间接暗示补充主要行为对象的直接信任;二是为亲社会行为树立外在的客观保证制度,相信它们将公正有效地对非社会行为、反社会行为进行监控和强制,如对偶然发生的助人反被讹诈现象进行规制,减少助人者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等。信托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会给道德主体带来关于社会环境恒常性的理解。理解层次越高,越能增加道德主体因非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产生的心理不适,从而预防道德脱离倾向的产生。

  社会诚信可以消解主体对亲社会行为的心理排斥、减少道德冷漠对亲社会行为的掣肘、防止道德脱离倾向干扰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它以相信、信赖和信托等活动不断延伸人际交往的善和正当,以防控道德风险的方式为社会成员克服认同感危机、提升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提供了保障条件。

  总之,由道德教育、道德回报、社会诚信等组成的社会伦理机制,在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萌芽、发展、提升等各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值得指出的是,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社会伦理机制的这些作用又往往相互交叉而不局限于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培育的某一特定阶段。揭示社会伦理机制的这些存在价值,不仅能拓宽个体道德心理机制研究亲社会行为的视域,而且可以引起人们对社会道德环境优化以及个体道德心理与社会道德环境良性互动的重视—立体开放的机制构建、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选择,必将有助于社会成员达成稳定恒常的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当然,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将推动道德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部队管理系;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道德认同视角下的亲社会行为培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03397)

  【注释】

  ①金盛华:《社会心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77页。

  ②[德]马克斯·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下册),倪梁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第703页。

  ③黄华:“基于社会文化理论的道德认同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7期。

  ④[美]谢弗等:《发展心理学:儿童与青少年》,邹泓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449页。

  ⑤⑦张庆鹏,寇彧:“自我增强取向下的亲社会行为:基于能动性和社交性的行为路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⑥黄瑜:“‘人际冷漠’的伦理困境:‘道德认同’的现代性难题与应对”,《道德与文明》,2013年第6期。

  ⑧王兴超,杨继平:“道德推脱与大学生亲社会行为:道德认同的调节效应”,《心理科学》,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