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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组织参与环境治理

作 者:刘先云       来 源:人民日报
  安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保险引入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中,创新意义十分明显。保险的初衷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引入环境责任险不仅使企业环境污染赔偿有了资金保障,更好地维护了受害者权益;也能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风险,避免企业因为环境事件而巨亏或破产,并缓解因环境事件导致的社会矛盾。

  环境污染责任险更积极的意义还在于,其可以较为有效地参与环境治理、减少环境事故。以往环境污染监督的主体是各级环保部门。由于部门人手缺乏、激励不足,加上信息不对称和不当的行政干预,环保部门执法常常动力不足。而保险等市场化机制的运用,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有时候甚至能产生比政府强制力更好的效果。安徽试点环责险后,参保企业的环境管理就有了明显提升。

  因为保险公司介入企业环境责任后,为了减少理赔、增加收益,会对企业的环保设施、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达不到一定环保标准的,保险公司往往拒绝承保。保险公司还会评估环境风险厘定每家企业的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为降低保费自然也会加强环保举措。此外,保险公司还会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必要的环保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参保企业也不愿意看到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今后支付的保费将会显著上浮。保险产品的设计,使参保企业与保险公司都希望减少事故,这种利益一致性使企业更愿意与保险公司配合。

  环境治理不能仅仅靠政府强制力,社会经济组织的参与必不可少。近年兴起的节能合同管理、碳交易等商业模式,都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举措。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妨尝试更多的市场化机制,让各类市场经济组织与政府一道参与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