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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调价公征应防选择性披露

作 者:刘鹏       来 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委联合开展地铁调价意见征集活动,这是北京首次就地铁调价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93条市民意见。多数市民对调价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不希望涨幅过大。在具体调价方案的建议上,市民建议的封顶线平均值在10元左右(《北京青年报》)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北京地铁两元票价已经执行了七年,而且相对其它一些城市的地铁票价,确实有些过低。过低的票价一方面不利于地铁公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政策补贴的压力。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必要的加价,确实可以理解。

  但在调价特别是涨价的过程中,也有必要尊重一些居民的反对意见。比如有人提出,地铁低票价本就是福利性质,应坚持低票价原则;再比如一些网友质疑,地铁除了票价收入,往往还有站台、车厢等广告收入,这些相关收入与成本具体如何,是否需要完全公布与公开?

  地铁是公共出行交通工具,地铁票价与公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在地铁票价调整工作中,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体现了相关部门执政意识的进步,也是民众意见得到尊重的体现。但与一些公共事务决策听证会“走形式”一样,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也有必要防止形式主义,特别应该切忌有选择性地进行。

  首先,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公众理解涨价,还是不希望涨价等意见,都有必要明确显示在相关平台上。发改委、交通委作为主持者,不能选择有利于涨价的意见进行公布,而对不同意见进行屏蔽。

  其次,征求意见要想办法涵盖更多的市民,特别要多征求一下地铁乘客的意见,不能只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只征求有数的网友意见,连他们平时是否乘坐地铁都没搞清楚,就下结论称“多数市民对调价表示理解和支持”。

  公共事务让民众广泛参与,这无疑是执政进步、社会进步的好事,但要将好事做得尽善尽美。一方面,相关信息必须完全公开,不能站在任何一方进行选择性的有利信息发布;另一方面,征求意见工作也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不能先入为主,选择性地进行群众意见征求,避免绝大多数群众“被征求”“被代表”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