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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合理社会阶层结构

作 者:       来 源:《经济参考报》(京)2001年1226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近日完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提出,现阶段的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的核心任务是要建构一个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从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出发,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的创新要遵循稳定、合作、共享、协调和保护弱者的原则。

  原则一:稳定是现阶段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的出发点

  中国需要稳定,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况且,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能够支撑一个稳定、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当然,这种稳定不应当是强加的,而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肯定和强化各种合理合法的社会阶层形成机制(如收入分配机制、地位获得机制等),消除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机制,从而确保由此形成的每一个阶层所享有的地位与利益能得到本阶层的认同,并且也能得到其他阶层的认可或基本认可,确保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有相对公平的机会在不同的阶层之间流动,这乃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稳定机制。

  原则二:合作而非对抗,是现阶段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的基调

  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合理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中,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不是对抗性的关系,更不是敌我关系,而必须是一种通过协商而广泛合作和“联盟”的关系。这不仅是因为,在现代化过程中振兴中华民族,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祖国,是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共同理想;而且也是因为,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各阶层各有自身的阶层利益,从短期来看,这样的阶层利益关系是有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各阶层只有通过相互妥协、协商和合作,走共赢的道路,才能使自己的阶层利益实现最大化。

  原则三:共享而非偏惠,是现阶段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成功的基础

  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要建成一个繁荣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这应当是全国人民都将乐于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而要使这一目标得到成功的实现,国家的有关社会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选择就必须保证,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能够为社会各阶层所共享。

  共享包含着消极与积极两层含义。其消极的含义是,有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要能够保证,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不会有哪个阶层成为纯粹的利益受损阶层。当然,改革是一个调整利益格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些阶层的利益可能在某个时段遭受某一方面的损失,但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应当保证,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这种利益损失是必要的。同时,某一方面的利益受损的阶层,能够从其他方面得到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目标的合理补偿。其积极的含义则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福利都能够得到绝对的增加。当然,这里要再次强调的是,由于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条件的不同,由于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不同的阶层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时间会有先有后,所分享的份额也会有大有小,因为共享并不意味着均分。

  原则四:协调各阶层利益,是现阶段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的首要目的

  客观上,各阶层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形成一个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保证这一结构稳定、持续和充满活力,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方面去协调这些矛盾的阶层利益。如果国家在协调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方面软弱无力(就像南亚的“软国家”那样),或者完全偏向某些阶层的利益而漠视其他阶层的利益,那么,社会各阶层合作的可能性就会消失,冲突和对抗的可能则会变成现实。在这方面,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是我们的前车之鉴。

  当然,这里所说的协调,并不意味着采取比如剥夺的手段去削平差距,而应当是指一些制度化的安排和合理的适度的政策选择,例如公共资源的公平公平配置,这样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使社会各阶层,尤其是那些按其自身条件没有优势可言的阶层,都能够获得一定的竞争能力和较为公正的竞争机会。因此,所谓的协调,不是出于良心或良知的号召,而是切实可行而又必须实行的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

  原则五:努力保护弱者,是现阶段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创新的重要责任

  任何社会都难免会有一些弱者,如各类贫困人口,他们通常都是由于遇到一些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而在竞争中成为失败者的。保护他们,为其基本生存提供必要保障,这既是国家的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的道德责任,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还是解除其他各社会阶层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放手地广泛参与各种正当竞争的制度和政策保证。要知道,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在竞争中失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着的。因此,构建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也是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创新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