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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的领导角色定位

作 者:李国梁       来 源:《理论与改革》

  内容摘要: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领导角色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国梁,广西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事件高发期,2003年6万件,2004年7.4万件,2005年8.7万件,而从2006年到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1倍。群体性事件数量的成倍递增,其参与人数、对抗形式、影响力与破坏力也不同程度提升,这已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著名学者竹立家教授甚至还指出,在2010-2020的未来10年中,群体性事件将是中国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也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最大挑战。因此,在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如何应对群体性危机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然成为考量领导者危机领导力的关键。

  领导角色,是对担任特定行政领导职位的个体所期望的一套行为模式,其中即包括领导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职责,也包括公众对领导者为民做主的一种现实期盼。领导角色定位决定其行为倾向。如果领导者的角色行为不当、错位、不为或者固着,都将会削弱甚至丧失领导力。近年来,我国已发生的各种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经验与沉痛教训充分表明,领导者角色定位的恰当性与角色转换的及时性与否,直接关系到危机事件处置的成败。为此,本文将从领导角色定位的视角来探讨群体性事件的危机领导力,为群体性事件的危机管理实践提供相应参考。

  一、群体性事件频发对领导角色提出的新挑战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本身不断发展演变,使领导者在处置危机事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面临着许多的新挑战:

  1.角色期望的冲突

  依据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可将近年所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及其诉求的变化,这些危机事件也出现一些新特点:参与主体多元化,与网络舆情相互交织而迅速扩散,暴力化倾向日益明显,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组织化程度提升等。这些群体性事件多为是民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合理回应,领导者的传统单向性“管控”理念盛行,最终导致“民意、民怨”升级为“民怒”所致。领导角色,不仅仅限于领导岗位公权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更应该是社会公众对其行为期盼的满足,但在危机管理实践中某些领导者的策略性政治选择,往往与民众的期盼不相符,他们的政绩目标与民众的民生诉求存在较大偏差,这势必导致领导角色定位与民众角色期望的冲突,使得事态发展常常恶化、升级。

  2.领导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

  群体性事件虽可预测,而一旦爆发其情势却将变得极端复杂而多变。为了有效处置事件,在高度不确定性、复杂而紧张的危机情境中,更需要领导者能够依据危机发展进程和事态演变性质,及时转换角色,改变自身的行为模式来应对危机,这就决定了领导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但是,这种角色的有效转换,对领导者的危机洞察力和判断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群体性事件不断呈现的新特点,又极易误导领导者对危机事件的辨识,扭曲、限制或阻延了领导角色的准确定位和及时转换。

  3.领导角色素质的培养

  领导角色作为一套行为期望模式,既有规定性角色,又有开放性角色。其中开放性角色的准确定位,更依赖于领导自身的角色素质而做出的有效行为反应,并表现为明显的时代性特征,因而这也成为领导者及时、成功处置群体性危机事件的关键。针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民众和平、理性维权抗议的新形式(如:“集体散步”、“集体喝茶”、“集体休息”等),危机事态混合交杂中又喊出“打倒贪官”、“共产党万岁”、“中共有青天”的口号,祈求高层领导为他们做主的新诉求等等,这些虽过激的被动、反应性抗争行为中却又含有合理诉求,这就要求行政领导者具有更高的、与时俱进的角色素养,勇于摒弃“好人不闹事、闹事非好人”的思维定势,敢于正视民众诉求,与民众进行良性互动,积极培养一种开放、理性的危机管理新思维,善于创新化解群体性危机事件的新机制。

  二、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博弈分析

  近年来,在我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基于民众的利益诉求。从博弈论视角来看,基于利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是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依据典型的鹰-鸽博弈模型,可以直观展现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图1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博弈的收益矩阵



  由图1可知,在社会群体博弈过程中,强势群体所能采取的行动策略是合作与强硬,而弱势群体采取的行动策略则包括妥协和抗争;图1表格中的a,b,c,d,e,f,g,h分别表示在博弈过程中不同策略选择所获得的收益。在现实社会中,强势社会群体几乎垄断社会上经济、政治资源和媒体宣传工具,甚至在博弈冲突中还可以调动国家暴力机器(警察、武警力量)为其服务,因而能够获得持续的博弈优势和优先行动权,使其在行动选择上倾向于强硬策略,以获取更高的博弈收益(即:a>e,b>f,c>g,d>h),这也就决定了对抗双方不同策略的收益值满足如下假设:a>b>c>d;f>e>g>h;a>e,b>f,c>g,d>h,因而博弈策略的选择组合——(a,g),是唯一纳什均衡,即:强势群体采取强硬策略,而弱势群体选择妥协策略。但是,因社会群体博弈的收益是动态变化的,在争夺某种稀缺性资源的过程中,社会弱势群体为了获得最大博弈收益(即:e>f>g>h),往往会争夺行动优先权,从而迫使对方不得不采取现实的合作策略以接受既定的事实。而且,当社会弱势群体更关注社会分配体制的公平问题时,通常选择无条件抗争的方式;当弱势群体身陷“经济困境”时,则倾向采取积极抗争策略,因而在强硬策略压制下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造成以暴制暴,两败俱伤的危机循环困局。

  由上可知,社会群体博弈的非均衡性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而在社会群体间利益博弈过程中地方行政领导者传统单向性“管控”理念和强硬措施却成了“催化剂”,促使“民意、民怨”升级为“民怒”,导致社会弱势群体选择抗争策略。因此,在新形势下,领导者必须重塑其角色以改变传统的非合作博弈均衡和策略选择,引导和促进社会群体达成理性合作的共识,并遵循危机管理规律将其角色行为“前置化”,秉承“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来预防、化解危机。

  三、群体性事件中的领导角色定位

  按照时间序列,危机管理可以分为三大阶段: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在不同的危机管理阶段,领导者所扮演的关键角色类型是不同的。公共行政领导者作为“人民公仆”,即没有自己的独特利益,也没有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强势“高姿态”,当直面民众的诉求时应求助于合作博弈,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群体性危机管理中应当扮演好下面几种关键角色(如图2所示)。

  



  图2群体性危机事件中领导角色模型



  1.危机前的关键角色

  公共危机管理的根本在于有效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因而在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前就要对危机进行监测、预警、预防,使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领导者要具有较强的危机意识,善于把握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基本规律,能够从民意、民怨等隐晦的信息或行为之中洞察出危机爆发的迹象,并为之而采取防御措施。这种角色可被称为“人民卫士”和“工程师”。

  领导者首先是“人民卫士”,是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领导者应有的基本权力观,领导者要“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时时刻刻捍卫人民的利益。但是,当我们回顾近年来的诸多重大群体性事件,究其深层根源却是“权金化”:一些地方部门与民争利,权力与资本结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长期生活于官场“小圈子”,缺乏对老百姓的基本感情,不作为、乱作为,将鱼水关系变成了水火关系;一些干部长期脱离群众,对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不闻不问,漠视群众呼声等等,这最终导致社会矛盾不断累积、激化。沉痛教训的深刻启迪,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领导者首先是“人民卫士”,规范公权行使,“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诉求,真正领悟“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并将这种角色意识有效贯彻落实到日常公共行政实践中,具体、细化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从而使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能够被及时预警和识别,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领导者还是公共管理实践中制度建设的“工程师”,不仅要善于规划、设计和创新民众诉求和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平台,完善政府与民间的沟通机制,更要能及时疏通、清理这些“渠道”中的各种“淤积物”,公开、畅通信息,使政府各项决策充分体现社情民意。官民沟通不到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或缺乏等制度供给不均衡,已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深层原因。在社会转型期,因体制性迟钝,地方领导基于自我保护心理,往往报喜报忧,谈问题是“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缩,而讲成绩却是“倒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夸,造成“省里是亲人,市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村里是仇人”的基层政府信任危机,扭曲了民众诉求方式和行动策略的正当选择,客观上强化了民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心理。当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缺乏有效表达渠道或者公正对待时,在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仍无回应后,这将大大增强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和挫折感,他们往往只能借以“弱者的武器”进行最后抗争来主张自己的利益。作为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的“工程师”,领导者应当本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原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公民组织,确保第一时间就地化解矛盾和问题,坚持矛盾不上交,避免矛盾的累积效应;切实落实利益协商、平等对话、谈判、沟通等公民参与机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途径,创新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各种利益诉求的制度供给均衡,从而消散民众诉求的郁积。

  2.危机中的关键角色

  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如何有效控制事态,及时、有效化解危机便成为危机管理的关键,此时领导角色将迅速转换为“现场指挥官”、“倾听者”和“谈判者”。

  领导者是危机现场的“指挥官”,在危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必须亲临现场,了解事件起因和实情,针对参与主体的诉求或主张做出及时回应,阵前掌控局势,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领导者只有亲临现场,才能赢得危机事件各参与主体的信任,进行平等对话和协商,防止事态扩大;才能梳理信息,引导民众不信谣、不传谣,理顺群众波动的情绪,控制事态恶化升级:才能有效劝导聚集群体离开现场,防止次生危机事件发生。然而,某些领导者却为此而恐惧,不敢亲临第一现场,如:“瓮安事件”爆发初期,县委书记、县长躲避群众;“陇南事件”中,群众再三要求见市委领导,却也避而不见。这些都是临阵脱逃,不敢担当“现场指挥官”角色而导致危机事件恶化的典型反面教材。

  准确判定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前提。因此,领导者要担任“倾听者”角色,摒弃传统“对手思维”,贴近群众,融入群众,立足民众需求,倾听民众心声(而非形式上沟通),了解事件起因、真相和实质,进而才能正确辨识和判定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性质。但是,在诸多的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一些地方领导,不是融入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事件起因和真相,而是急于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者“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等阶级斗争的惯用言辞,“过度政治化”解读,盲目定性,随意动用警力进行弹压,最终导致冲突加剧。同样,“乌坎村事件”爆发后,广东省委工作组领导却首先选择进村调查,以“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认真倾听民众诉求,进而准确抓住群众利益诉求点,并充分肯定“村民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村民的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使事态发展峰回路转,为危机的成功化解创造了关键条件。

  随着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群体性事件中政治诉求也初见端倪,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态度也由强势压制逐渐转向谈判、对话和协商,为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提供了新思路,也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创造新契机。这些新情势要求领导者也是“谈判者”,通过与多元利益主体的平等对话和协商,相互调整利益诉求,理性寻求共识,化解利益冲突。根据当前群体性事件大多是基于民众的利益诉求的现实,谈判既是解决冲突、分配利益的技术过程,也是实现民众政治参与和沟通协商的共同决策过程,这不但体现利益分配的代表性和利益表达的回应性,还能纾缓各方对抗情绪,有利于最小化社会成本来化解危机。但是,谈判绝不是诱骗民众、息事宁人的手段,而是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创新应对群体性事件,平衡社会利益的正当博弈策略,也是展现领导者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因此,领导者作为“谈判者”,首先要改变“对抗思维”,敢于确立民众方谈判代表地位的合法性,不搞秋后算账,解决“谈判者缺席”问题。其次,要摒弃“说服-恐吓-强制压制民众正当利益诉求”的单向“管控”行为逻辑,确立民众合理利益诉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最后,要放低姿态,培养谈判技巧,依法、诚心、平等协商,信守承诺。

  3.危机后的关键角色

  群体性事件的现场事态得以平息后,必须及时探究危机事件爆发的深层原因,严厉“行政问责”;更要不失时机地推动组织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管理创新,防止事态反复。这时领导者所扮演的角色被称为“责任承担者”和“变革者”。

  危机事件后,领导者首先是“责任承担者”。只有问责,才能在“用权上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问责事由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一是由于领导者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专,或者不作为,漠视民众诉求等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掩盖、隐瞒、谎报事件真相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措施,推卸、逃避责任,临阵脱逃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者必须就具体情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或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只有赏罚分明,才能杜绝侥幸心理和危机反应惰性。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后的“行政问责”已然常态化,虽仍存有各种质疑,但“问责”本身并不是目的。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源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制度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所致,因而这就更需要领导者以处理群体性事件为契机,担当“变革者”角色,积极推动各项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孟连、瓮安、乌坎村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其后续治理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领导者必须敢于突破“屁股决定脑袋”的决策思维,严防“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敢于革除积弊、突破利益“雷区”,打破各种不合理的旧秩序、习惯势力和组织惰性,调整、规范政策的价值取向;变革行政组织文化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机制和诉求渠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如:孟连县的“一线工作法”,即干部在一线服务、农民在一线培训、法律在一线普及、政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情感在一线培养、成效在一线检验、干部在一线成长、和谐在一线建成),使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心化;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向下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一支内心装着群众,真心实意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和融入群众,积极主动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并把这些诉求有效解决在平时,时时刻刻维护好群众权益的优秀领导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