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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舆论生成与政府决策

作 者:汪建昌       来 源:《中州学刊》(


  内容摘要:网络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类型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梳理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生成过程:公共话题聚合→舆论场出现→意见领袖出现→网络与传统媒体间互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危机设计、理性设计、渐进设计和社会设计等四种公共行政领域行动的模式,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设计出不同的处理方案,从而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决策机制。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舆论生成;政府决策;社会设计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Group Conflicts Online: The Generation of Public Opinion and the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作者简介】汪建昌,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南京审计学院讲师,江苏南京210093

  【内容提要】网络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类型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梳理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生成过程:公共话题聚合→舆论场出现→意见领袖出现→网络与传统媒体间互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危机设计、理性设计、渐进设计和社会设计等四种公共行政领域行动的模式,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设计出不同的处理方案,从而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决策机制。

  【关 键 词】网络群体性事件 舆论生成 政府决策 社会设计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网络群体性事件,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有的甚至会引发街头群体性暴力事件。因此,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地方政府应对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能力和应对事件的决策能力还有一定欠缺。因此,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特征的分析和政府应对决策的探讨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概念的界定是类型研究的基础,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类型研究需要从概念角度对其内涵加以界定。杜骏飞认为:“网络群体事件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受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①这里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没有严格限定组织化或者非组织化、合法或者非法,而是认为在网络中引起重大社会舆论的事件都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无序的甚至非法的网络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集群行为,严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会对网络内外秩序产生干扰,甚至危及社会稳定。”②揭萍、熊美保也同意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危及社会稳定的行为,他们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中人’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③

  2008年以来,各种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些事件最终发展成街头政治行为。探求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与舆论生成、发展方向以及政府行为与事件结果的关系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有利于政府提升对网络事件本质的认识,学会如何加强对网络事件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提高政府对网络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表1所列举的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范围较广,以此为基础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类型化研究,能更好地揭示其本质,探求政府的应对决策。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生成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网络舆论场中意见聚合的过程中形成的,网民自由“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跟帖、回帖和点击看帖”形成“网络舆论场”的焦点事件,在网络舆论场中,围绕着公众关心的话题,网民的意见逐渐聚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1.公共话题聚合。网民在一些话题上聚合是公共舆论产生的前提条件,以目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见表1)为样本分析,可见在以下几个话题上网络公众易于聚集到一起:与国际矛盾有关的主题、与官员相关的话题(包括官员腐败、基层官员与公众矛盾)、与贫富悬殊有关的主题,另外还有一些是没有明确主题的事件(贾君鹏事件),通过策划也可能引发一起网络群体性事件。这些主题能够聚合人气,形成网络群体事件并偶然,很多事件是长期累积的结果。例如:与国际矛盾相关的主题其内在的动力是民族主义的觉醒,国家意识的成长;与官员相关的主题是源于基层政府官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非理性、粗暴以及在分配社会资源时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在这些公共关注的话题上,很容易聚焦网络公众的视线。

  2.公共舆论场出现。当大量的网络公众在某一话题上聚集,各种类型的网络公众便会聚焦围绕这一话题发表意见,不同意见便会产生,从而形成公共舆论场。在公共舆论场中,围绕着某一公共话题的直接当事人、利益相关者、关注事件者和其他旁观者不断地发帖、跟帖、转帖甚至点击旁观,多种力量不断推动话题的升温,直至形成社会关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直接当事人、利益相关者、关注事件者和其他旁观者都可能成为挑起某一话题的始作俑者而发起对某一话题的讨论,并在网络中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直接当事人、利益相关者相比,在网络世界中的关注事件者和其他旁观者等两种网络参与者可能与事件毫无联系,但也同样有热情推动其关注的话题不断升温。当然,各方因为利益和出发点不一致,在对公众话题讨论中所表达的意见也不同,因此,很有可能出现针锋相对的意见对抗,此时公共舆论场就出现了。

  3.意见领袖出现。在公共舆论场中,各种利益群体、各种网络事件参与人都可以自由表达个人对某一共同话题的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很多网络事件参与者和旁观者会聚集到公共话题的一些细节部分,当一些意见能够揭示有关公共话题的真相或表达的意见具有某种程度的说服力时,这些意见会得到很多网民的认可,主流意见就开始酝酿。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专家和学者也会通过网络表达个人的见解,在意见的交流与碰撞中,一些有见解的意见很快成为主流意见并得到迅速传播。从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否具有组织结构层面来考察,在一些有组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通常会有意见领袖的存在,意见领袖通过发布有关公共话题的内幕或者细节,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在一些无组织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不特定的网络事件参与者会在不同阶段成为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通过对事件真相的公布和对细节的分析,起到了对广大网络民众的动员作用。在表1中所列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有些地方政府能够成为意见领袖,而更多的地方政府无法引导舆情发展。

  4.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当某一议题成为网络公众共同关注的话题时,网民意见的聚合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会引起各方关注,这其中包括政府部门、传统媒体和其他非网民的社会公众。作为新媒体,网络的快捷、匿名、互动使其成为很多公共事件的舆论发源地。网民能够通过网络将有可能引起网民公众关注的事件第一时间公布,其后通过其他网民的转载、回帖、跟帖和点击将公共话题的影响迅速扩大。当网络事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时,传统媒体靠其灵敏的新闻嗅觉也会加入其中,对网络事件进行深入报道。传统媒体与网络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将事件推向深入。当然这个过程是互动的,传统媒体关注的事件也会在网络中引起公众的关注,通过网络进一步传播和扩大影响。传统媒体的加入一方面可以强化群体性事件的传播,另外可以通过对网络意见的综合,加强意见的公信力,引导舆论的方向。

  三、政府决策模式——社会设计模式

  全钟燮教授将社会设计运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将行政学理解为两个变量的双重维度分析而形成的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是不同的行政设计行动,即危机设计、理性设计、渐进设计和社会设计(见表2)。

  

  图中的第一个维度关心行政管理者实现其他行动者的价值情况,其依据是行政管理者倾听他人声音、与其他人共享经验和获得新知识的努力状况。第二个维度描述了行政管理者解决冲突、处理问题和变化的导向,行政管理者的行动涵盖了从前瞻性到反应性的范围。⑤这两个维度形成一个行政设计矩阵,包含四个具体的行政设计途径:仅仅忙于应付眼前问题而又缺乏沟通的危机设计、倾向于科学化但同样缺乏沟通的理性设计、倾向于交往互动但滞后于环境变化的渐进设计以及倾向于积极交往互动而又预见未来变化的社会设计。⑥

  1.危机设计。在这种设计模式中,政府治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状态是仅仅忙于应付眼前问题而又缺乏沟通。管理者只忙于应付眼前问题,在决策过程中缺少前瞻性,缺乏创新性,对政府管理中危机问题只能用应急式的决策来应对不断恶化的环境。缺少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与知识专家的合作,没有通过专家的理性分析预测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危机设计没有促进雇员和公民的参与,也没有促进组织学习。负责危机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强调形式主义、规则、规章和标准化操作程序的重要性。他们倾向于通过运用正式权威和权力做出决策。这种危机设计模式在政府机关工作中体现为应急式的行政管理。

  2.理性设计。理性模式在上述两个分析维度上,关注行政设计是否具有前瞻性,这种前瞻性和创新性的获得依靠专家的职业和专业知识。这种设计模式将专家的知识引入设计的过程,问题的分析与未来问题的解决联系在一起,带有前瞻性。在这种设计模式中,科学性更受推崇,但民主化强调不足。在应对危机的理性设计中,对问题本质的认知、解决问题方法的确定更多地依靠知识和理论,专家与公众相比较,公众易受忽视。

  3.渐进设计。渐进设计是公共行政作为艺术隐喻的一种表现,与理性设计模式不同,渐进设计关心的是协调多样化的价值和权力,渐进设计不赞同理性设计模式中的专家知识和地位,赞同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与公众更多地沟通与交流、持续地说服公众以及与行动相关者。渐进设计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不是通过巨大的跳跃,而是通过小的修正来作出改变。当然这种设计模式的缺陷在于,对专家知识与观点、科学决策的方法与理念缺少关注。但是其优点在于,在解决危机问题的过程中能够与公众形成互动,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传播渠道畅通。

  4.社会设计。社会设计模式更加关注对与公众的沟通,同时也注重与专家的交流。对知识和公众都高度重视,在互动中确立对行动问题的认识,在交流中达成行政目标与解决方案,把对知识理性和公众需求放在组织与环境大背景下理解,采取前瞻性的态度看待冲突化解、变化处置和问题解决,关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和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理性模式和渐进模式的缺点。在社会设计模式中,政府能在公共政策发展上广泛吸引公民团体和专家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公民个体和集体利益聚合起来。政府决策者、专家、公民团体在一定社会问题形成的公共能量场中建立起联系和互动,这就是政府的社会设计模式。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决策需要选择其关注的焦点,可以将其注意力聚集在需要关注的问题上,对重要问题高度关注。政府决策者在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中,需要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以分类,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投入不同的精力,予以不同程度的关注(见表3)。

  从矛盾的性质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两大类:有矛盾基础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和无矛盾基础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2009年的贾君鹏事件虽引起了众多网民的讨论和参与,但是此类事件没有矛盾基础。有些网络事件却有一定的矛盾基础。这一类网络群体性事件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例如反击CNN事件、抵制家乐福事件等;另一类是国内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比较而言,国内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更高,占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比重更大。一些社会矛盾激化后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行政执法、贫富矛盾、城市拆迁、行业改制、官员腐败等都是可能引发矛盾的触发点。与国际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相比,国内矛盾引起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有时会将矛头直接指向社会基本制度和主流价值观,对现存秩序的稳定性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国内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更值得政府关注。

  网络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好会引发街头暴力事件,或者一些群体性事件经由网络扩大后会促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以是否触发街头暴力事件为标准,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两大类:易触发街头事件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和不易触发街头事件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例如一些有矛盾基础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特别是一些有国际矛盾基础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北约误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南中国海领土争端等所引发的网络民众聚集的群体性事件易于引发街头抗议行为。另外,国内矛盾触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也可能触发街头群体性事件。与之相反,无矛盾基础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般不会引发街头政治行为。

  如果以单一因素为分类标准,还可以用“有无制度化的沟通渠道”、“结果解决的方式”为分类依据将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研究。这种方法的分类研究具有提高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认知的作用,但是简单化的分类方法对于揭示问题的复杂性和提高政府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无法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因此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研究需要寻找更为复杂和精确的分析维度。

  借鉴童星、张海波在研究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时提出的分类标准,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可以用“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两个分析维度为基础进行分类:第一类为“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第二类为“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第三类为“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第四类为“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双重维度的分类标准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分类研究进一步深化,在此基础上能够得出更有意义和理论指导价值的结论:“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事件形态多变,影响范围难以控制。④

  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研究还可以进一步深入,如在研究单一标准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各类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或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二元化乃至多元化的分类标准体系,并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理论基础。

  网络群体性事件:舆论生成与政府决策

  2014年05月14日 08:20 来源:《中州学刊》(郑州)2009年6期 作者:汪建昌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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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网络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类型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梳理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生成过程:公共话题聚合→舆论场出现→意见领袖出现→网络与传统媒体间互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危机设计、理性设计、渐进设计和社会设计等四种公共行政领域行动的模式,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设计出不同的处理方案,从而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决策机制。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舆论生成;政府决策;社会设计

  作者简介:

  第一类网络事件可以概括为国际矛盾,如2008年网络抵制CNN事件。由于CNN对中国问题的不实报道,激起中国公众的愤慨,广大网民自发组织起来在网络上针对CNN的不实报道发出了声讨。此类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现有的政治制度和框架没有冲击,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家利益引起,网民的声讨是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网民与政府在利益和目标上一致,追问的是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对于此类国际矛盾引起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生成阶段,政府无须直接介入。政府不需要提前预测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无须时刻观察网络舆情,但是政府并非不需要关注此类事件。政府需要采取的行为是更多的倾听专家意见并作出决策。因为这一类事件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发展的战略,因此政府决策过程要倾听专家的意见,综合考虑国际关系,在必要的时候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以引导,这是处理此类网络群体事件的重要方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处理此类事件,需要学会规避风险,避免由此引发街头暴力事件。因此,对第一类国际矛盾型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可以采用理性设计决策模式。

  第二类网络群体性事件为国内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矛盾和贫富两极分化带来的矛盾。这一类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因此也更容易触发。这种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变成街头冲突行为的可能性很大,是地方政府近年来最疲于应付的网络事件类型。例如近年来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南京天价烟事件、湖北邓玉娇案、郑州逯军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都是因基层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些事件甚至引发了街头冲突,例如:贵州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街头行为与网络事件互动,引发了暴力冲突事件。2009年发生的由杭州飙车引发的网络事件,是由贫富分化以及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等多方面因素引发的一次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这一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集中表现在由国内矛盾触发,可能会冲击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对现有的制度框架会产生影响。应对此类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政府决策可以参考社会设计的行动模式。在事件未发生时,要积极工作,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在事件已经发生时,要多听取专家的意见并积极与公众沟通,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社会设计模式的采用综合了理性设计和渐进设计两种行动模式的长处,体现了处理网络群体事件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有利于有效引导网络舆论,避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激化。从舆论生成的角度来观察,政府应该在网民公众在此类话题上聚集时就介入其中,吸收专家意见,提前主动应对。

  第三类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无矛盾基础,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例如贾君鹏事件。此类事件可能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但却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分析此类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基于网络匿名的无聊恶搞,也可能是来源于商业化运作。这一类事件因为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一般不会产生街头政治行为,更不可能冲击现在的制度构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对网络文化产生一些负面作用。与前两类矛盾型网络化群体性事件相比,对此类事件的舆情监督,政府无须预测事件的发展方向,也无须投入过多精力监控舆论发展。政府在处理此类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是否具有前瞻性并不重要,但是需要在适当的时候与公众进行交流,因此可以选择渐进设计模式。当这一类网络群体性事件走向不正确方向时,政府可以参与网络事件的交流并适当引导舆论,引导网络文化的正确方向。这种行动设计的优点在于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维护自由发表意见的公共舆论网络平台。第一类网络群体性事件采用理性主义行动设计,第三类网络群体性事件采用渐进主义的行动设计,可以避免这两类网络事件的危机设计式行政管理,帮助政府决策时有充足时间抓关键问题,集中精力处理第二类网络群体性事件。

  注释:

  ①杜骏飞:《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辨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7期。

  ②葛琳:《网络舆论与网络群体性事件》,《新闻爱好者》2008年第9期。

  ③揭萍、熊美保:《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

  ④童星、张海波:《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治理》,《学术界》2008年第2期。

  ⑤全钟燮:《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6页。

  ⑥孔繁斌:《民主治理中的集体行动》,《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