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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驹

作 者:       来 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学部工作局从事科研管理和学术研究工作。在1983年至199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代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办公室之职责期间,还承担全国法学规划小组(基金组)和全国政治学规划小组(基金组)的运作事务。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助理研究员(1987年)、副研究员(1992年)、研究员(2001年),副处级学术秘书(1988年)、正处级学术秘书(1991年)、副局级学术秘书(200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兼社会政法学部主任助理(2007年)等职务。2003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科学界)。另曾兼任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鉴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2005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2004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13年10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2019年评为二级研究员,曾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副主任(第三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第二届)。


  研究方向和领域 刑法学、犯罪学和精神卫生法、著作权法。主要从事法律(法学)与精神障碍(精神病理学)的跨学科研究,包括精神障碍刑事法学、犯罪精神病理学和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保障、精神障碍问题的社会治理、精神卫生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领域。

  发表成果 (以发表时间由近及远排序)

  一、学术专著

《犯罪防治与社会治理》,独著,43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增订版)》,独著,平装本上下卷,83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精装本上下卷(社科文献学术文库·社会政法研究系列),85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精装本在2019年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度最佳学术原创图书奖”。

《非自愿住院的规制:精神卫生法与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法学社会学研究系列),独著,上下卷,92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2016年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度优秀原创学术图书奖”。201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19年获第十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独著,46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精神障碍与犯罪》(21世纪法学文库),独著,上下卷,67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社会科学领域的著作权问题》(1992年立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主持人),主编,31万字(个人撰写23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合作者王子豪、朱渊寿、周林、张国春(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期刊论文

《中国古代精神病人管理制度的发展》,《社会发展研究》2014年第1期。后收录于张翼主编《社会发展与中国现代化新征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社会科学领域的剽窃认定及其防治》,《社会科学管理》(后更名《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1996年第2期。

《关于“整理”》,《著作权》(后更名《中国版权》)1996年第1期。

《论吸毒者犯罪的刑事责任》,《法学家》1994年第1期。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犯罪与改造研究》1992年第6期。

《精神障碍的跨文化研究》,《社会心理研究》1992年第4期。

《私人书信的著作权问题》,《法律学习与研究》(后更名《法学家》)1992年第1期。

《<著作权法>与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著作权》1991年第3期。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著作权问题》,《社会科学管理》1991年第3期。

《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法学研究》1990年第4期。

《关于处理恐吓行为的立法建议》,《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6期。1992年获第一届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社会科学立法问题初探》,《当代法学》1989年第2期。

  三、报刊文章

《完善非自愿住院制度——<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2月21日。

《建议制定<精神障碍鉴定法>》,《人民政协报》2013年8月5日。

《精神卫生法应当对非自愿住院治疗进行规范》,《人民政协报》2010年8月9日。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精神卫生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4月6日。

《完善立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管理》,《人民政协报》2008年3月24日。

《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应一律由政府强制治疗》,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3月13日。

《课题主持人与成果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3年3月13日。

《报刊转载文章的著作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3年1月28日。

《主编的著作权法律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0年9月19日。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课题管理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1997年12月25日。

《评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新闻出版报》(后更名《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1997年11月10日。

《加强科研管理,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社会科学管理》1997年第3期。

《主编的著作权地位》(下),《新闻出版报》1997年10月21日。

《主编的著作权地位》(上),《新闻出版报》1997年8月7日。

《科研计划与研究课题的管理》,《社会科学管理》1994年第3期。

《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北京日报》1993年2月11日。

《论电视剧<红楼梦>四方面的严重缺陷》(续完),《文论报》1987年10月1日。

《论电视剧<红楼梦>四方面的严重缺陷》(待续),《文论报》1987年9月21日。

  四、专著参撰

《课题制项目成果的著作权问题》,系黄浩涛、王延中主编《课题制研究》(2003年立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九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成果管理与著作权法》,系么大中主编《社会科学成果管理》第九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

《社会科学研究自由的实现》,系中宣部理论局组织、苏明主编《中国人权建设》第二编第十五章第二节,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五、研究报告

《荷兰、英国科研管理组织的基本模式与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赴荷兰、英国科研管理考察报告》(主要执笔人并统稿,以第二作者署名),《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0年第2期。考察团成员有卜宪群、刘白驹、李建、徐进、黄丽丽、施雪华。

《关于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制定<看守所法>的提案》,收录于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编《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及办理复函选·2009年卷》,新世界出版社,2010。

《社会科学院的地位、特色和目标任务》,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组《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之专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江蓝生副院长率团访问俄罗斯、捷克报告》(执笔),《世界社科交流》2003年第16期。代表团其他成员有李静杰、刘白驹、金哲。

《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编入国家版权局《中国著作权考察团访日报告》,1996年6月。

《德国、波兰人权问题考察报告》(共15篇,执笔其中9篇,并协助主持人王家福统稿),1994。1993 年11月6日至12 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代表团(王家福、韩延龙、王可菊、信春鹰、刘白驹)对德国、波兰的人权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一个月的考察,回国后研究撰写了系列专题报告,报送有关部门。1996年,本考察报告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权理论与对策问题研究”项目的其他成果(1991~1994)一起,获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1997年,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编《人权研究(第二辑)》。2019年,“人权理论与对策问题研究”项目的主要成果编纂为《人权法治研究报告》(李林主编),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收录了“德国、波兰人权问题考察报告”中的12篇报告(另有3篇未收)。

《我国即将加入<伯尔尼公约>对科研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科研情况反映》1992年第6期。

  六、政协提案

在2003年至2017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十五年里,共提交42项个人提案。这些提案收录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历年编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集》。

《关于完善<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制度的提案》,2017。

《关于加强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触刑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提案》,2017。

《关于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的提案》,2017。

《关于建议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提案》,2016。

《关于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的提案》,2015。

《关于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的提案》,2015。

《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案》,2014。

《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制定<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细则>的提案》,2014。

《关于修订<刑法>,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的二次提案》,2013。

《关于修订<刑法>虐待罪条款,扩大虐待罪主体,限制“告诉的才处理”适用的提案》,2013。

《关于制定<精神障碍鉴定法(条例)>的提案》,2013。

《关于进一步严格限定“被害人谅解制度”适用,禁止严重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使用被告人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之辞的提案》,2012。

《关于进一步完善精神病犯罪人强制医疗刑事诉讼程序的提案》,2012。

《关于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强制医疗管理条例>的提案》,2012。

《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应进一步完善非自愿住院规定的提案》,2012。

《关于修订<刑法>,加大对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惩处力度的提案》,2011。

《关于<精神卫生法>应妥善规定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提案》,2011。

《关于不宜使用“非正常上访”概念的提案》,2010。

《关于修订<刑法>,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的提案》,2010。

《关于<精神卫生法>应当如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的提案》,2010。

《关于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制定<看守所法>的提案》,2009。

《关于完善罪犯保外就医法律制度的提案》,2009。

《关于完善惩治传播淫秽信息犯罪的法律对策的提案》,2009。

《关于建议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提案》,2008。

《关于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2008。

《关于修订<刑法>,调整“传播性病罪”规定的提案》,2008。

《关于建议修订<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责任的提案》,2008。

《关于完善<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题规定的提案》,2007。

《关于对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应一律由政府强制治疗的提案》,2007。

《关于建议废止卫生部关于“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规定的提案》,2007。

《关于坚持自由婚检制度,重点加强孕后、分娩保健工作的提案》,2006。

《关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性保健用品”及其市场管理的提案》,2006。

《关于建议将<精神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十一五”立法规划的提案》,2006。

《关于设立“侵犯个人秘密罪”,惩治利用现代化设备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的提案》,2005。

《关于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的提案》,2005。

《关于加强精神障碍者人权保障建设,抓紧制定<精神卫生法>的提案》,2004。

《关于研究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的提案》,2004。

《关于制定<性病防治法>的提案》,2004。

《关于修改有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精神病人选举权问题的提案》,200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案》,2003。

《关于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公安工作监督的提案》,2003。

《关于加快制定<精神卫生法>,保护精神病人住院权的提案》,2003。

  七、学术综述

《社会学学科20年来主要发展状况》,《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1998年第14期。《科学时报》1999年1月14日以“社会学学科20年来的发展”为题摘转。

《法学学科20年来主要发展状况》,《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1998年第12期。

《近年来法学研究中争论的几个问题》(署名:居一),《学术动态》1992年第66期。《社科参考报》1993年1月11日摘转。

《法学学科“七五”期间国家重点研究课题完成情况》,《中国法律年鉴(1992)》,中国法律年鉴社,1992。

《我国法学研究的现状和趋势》,《学术动态》1992年第51期。《社科信息报》1992年10月25日摘转,《社科参考报》1993年1月11日摘转。

《胡绳、江流同志听取有关研究所开展人权、民主、自由问题研究的汇报》,《科研情况反映》1992年第37期。本文记录了在1992年9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听取有关汇报后所作关于开展人权、民主、自由问题研究的重要讲话,初稿经其审阅和亲笔修改。

《法学学科“七五”期间国家重点研究课题完成情况概述》,《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

《江流同志召开政法社会学片会议讨论进行社会政治形势研究和预测的问题》,《科研情况反映》1992年第2期。这个会议在1992年1月20日举行,可视其为《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的发端。

《中外学者论法治》,《学术动态》1991年第65期。

《法学所召开人权理论研讨会综述》,《学术动态》1991年第38期。《社科参考报》1991年8月26日摘转其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社会主义人权”部分。

《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研究概况》,《学术动态》1991年第26期。本文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用报送领导人参阅。

《全国法学“七五”期间重点研究课题简介(续三)》,《中国法律年鉴(1990)》,中国法律年鉴社,1990。

《法学的十年回顾与展望》,《学术动态》1989年第3期。《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1989年第9期转载。

《关于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综述》,《学术动态》1988年第20期。《社会科学报》1988年5月19日以“租赁企业如何实行破产问题”为题摘转,《中国经济科学年鉴(1989)》(经济管理出版社,1990)以“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问题”为题摘转。

  八、其他文章

《我在社发院从事法律与精神障碍问题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编印《我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2021。

《暑假看海》,载中国人民大学77、78级校友联谊会编《七七八八集:中国人民大学77、78级入学三十周年纪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我深为郑成思同志的严谨学风所感动》(原题“追念郑成思同志”, 2006年9月13日首发于中国法学网),载周林主编《不偷懒 不灰心——郑成思纪念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九、编辑集刊

《改革开放 繁荣发展——中国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实践与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集刊>第2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科学发展 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集刊>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十、附录:报刊专访

《提议制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获回应》(署名刘白驹),《检察日报》2018年5月14日“我的第一份建言”专栏(编辑谢文英)。

《刘白驹:加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年3月16日(记者李卓谦)。

《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中国妇女报》2017 年3 月10 日(记者乔虹)。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3月6日(记者邓之湄采访)。

《刘白驹委员建议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应入刑》,《法制日报》(后更名《法治日报》)2016年5月24日(记者朱琳、蒲晓磊)。

《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中国妇女报》2016 年3 月12 日(记者王春霞)。

《刘白驹委员建议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检察日报》2016年3月5日(记者张立)。

《刘白驹委员建议“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入刑》,《法制日报》2016 年3 月5 日(记者侯建斌)。

《废除嫖宿幼女罪,我等了八年》(署名刘白驹),《检察日报》2015年10月26日“我的履职故事”专栏(记者谢文英采访整理)。

《反家暴有了司法指引——刘白驹委员点评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4日(记者马守敏)。本文是应《人民法院报》记者之邀,对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所作的评论。

《刘白驹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刑事执行法” 预防高墙内腐败》,《检察日报》2015年3月4日(记者谢文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白驹:公安部也应作年度报告》,《南方都市报》2014 年3月12 日(记者王殿学)。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将责令进行社区服务增列为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人民公安报》2014 年3 月11 日(记者莫嫚)。

《政协委员刘白驹:增设嫖宿少女罪,取消嫖宿幼女罪》,《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5日(记者王殿学、闫坤)。

《刘白驹委员认为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须出台细则,明确自愿非自愿法律医学双重标准》,《法制日报》2014 年3 月5 日(记者王晓雁)。

《政协委员刘白驹:删除“强制教育”避免变相劳教》,《南方都市报》2014 年3 月4日(记者王殿学、王安琪)。

《男人被性侵为何难以入刑》(答记者问),《钱江日报》2013年8月16日(记者黄娜)。

《精神卫生法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专访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人民政协报》2013年5月7日(记者张晶)。

《刘白驹委员提出“虐待罪”须扩大主体范围》,《人民政协报》2013年3月19日(记者刘园园)。

《委员:建议修法扩大虐待罪主体》,《羊城晚报》2013年3月14日(特派北京记者董柳、温建敏)。

《增设“虐待儿童罪”并非立法最佳选择——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刘白驹研究员》,《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12日(记者李文广)。

《刘白驹委员建议打拐别忽视“买方市场”》,《中国妇女报》2013年3月10日(记者乔虹)。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修改刑法严惩虐童犯罪》,《法制日报》2013 年3 月7 日(记者周斌)。

《精神障碍鉴定当前仍较混乱——刘白驹委员提建议立法遏制被精神病》,《法制日报》2013 年3 月5日(记者周斌)。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劳教制度需要着手废除”》,《江淮晨报》2013年3月5日(记者姚庆林)。

《遏制虐童罪行不必增设新罪——刘白驹委员建议扩大虐待罪主体》,《检察日报》2013年3月5日(记者徐日丹)。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建议对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加大惩处 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日报》2013年3月4日(记者徐日丹)。

《精神卫生法通过 明年5月1日起实施 专家解读焦点:“利于制约‘不该收治的被收治’”》,《新京报》2012年10月27日(记者王姝)。

《刘白驹:刑事判决书慎用“谅解”》,《齐鲁晚报》2013年3月13日(特派记者王僖、刘志浩)。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谅解不适用于严重刑事案”》,《南方都市报》2012 年3 月13日(特派记者郭启明)。

《刘白驹委员:赋予当事人起诉权避免“被精神病”上演》,《检察日报》2012年3月11日(记者贾娜)。

《精神病人管理三大怪 治疗乱象需三管齐下》,《健康时报》2011年3月14日(记者余易安、刘永晓)。

《“精神卫生法是人权保障法”——对话人物刘白驹》,《新京报》2011年10月25日(记者杨华云)。

《“被精神病”背后的收治乱局 精神卫生法有望确立司法救济——对话人物刘白驹》,《新京报》2011 年5 月31 日(记者钱昊平)。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建议制定<看守所法>》,《中国政协》2010年第5期(无署名)。

《刘白驹委员:“打拐”需断“买方市场”》,《检察日报》2010年3月11日(记者徐日丹)。

《刘白驹委员:加大对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处罚力度》,《法制日报》2010年3月6日(记者杨傲多)。

《刘白驹:“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10期(记者王婧)。

《委员呼吁:“嫖宿幼女罪”不利于保护幼女权益应予修改》,《人民政协报》2009年4月20日(记者田璇)。

《“躲猫猫事件”或将催生<看守所法>——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看守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制日报》2009年3月12日(记者黄洁、朱雨晨)。

《“躲猫猫”非偶然 <看守所条例>已“过时”——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将条例升级为法》,《东亚经贸新闻》2009年3 月11 日(特派北京两会报道组)。

《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并不偶然 刘白驹:看守所条例该升级》,《法制日报》2009年3月10日(记者杨傲多)。

《别让保外就医罪犯成了“自由人”——刘白驹委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检察日报》2009年3月9日(记者徐盈雁)。

《刘白驹委员:应有个法管理图像监控》,《法制日报》2008年3月10日(记者杨傲多)。

《刘白驹:精神障碍者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人民政协报》2007年3月26日“学术家园”专栏(编辑甯甯)。

《刘白驹委员呼吁修改刑法和刑诉法加强对涉案精神病人管理》,《检察日报》2007年3月4日(记者张立)。

《“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亟待立法规范》(座谈会发言),《检察日报》2006年4月28日(文稿统筹刘卉)。

《对他人私生活岂能滥开“天窗”——中国社科院刘白驹研究员建议完善法律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中国改革报》2005年3月23日(记者刘建刚)。

《为保障公民隐私,刘白驹委员建议修改<刑法>:增设“侵犯隐私罪”,严惩手机偷拍》,《北京青年报》2005年3月14日(记者袁祖君、戴菁菁)。

《刘白驹委员建议: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法制日报》2005年3月8日(记者李明霞)。

《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刑法严惩手机偷拍等行为》,《广州日报》2005年3月7日(记者刘志华)。

《同性性侵犯应定“猥亵罪”——政协委员刘白驹建议修改<刑法>以弥补法律空白》,《新京报》2005年3月7日(记者谢炜、申剑丽、廖卫华)。

《新阶段少不了新课题——全国政协委员何悦、刘白驹一席谈》,《中国经济导报》2004年4月6日(特约记者王雨石)。

《精神病人有权选择住院否 刘白驹委员提案指出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有选择是否住院的权利》,《信息时报》2003年3月19日(特派记者廖卓斌、成小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亟待修改》(访谈),《北京法制报》2003年3月18日(记者陈洁)。

《让恢恢法网阻挡犯罪的魔掌 刘白驹委员呼吁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民政协报》2003年3月17日(记者彭宇)。

《偷拍他人隐私应受治安处罚 刘白驹委员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日报》2003年3月10日(记者万学忠)。

《条文笼统不符法治精神,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修改》,《南方都市报》2003年3月7日(记者傅剑锋)。

《我是改革开放的最早受益者》(访谈),《北京法制报》2002年11月11日(记者陈洁)。

《谁该被送进精神病院 <精神卫生法>亟待出台——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法律问题专家访谈》,《北京法制报》2002年10月17日(记者陈洁)。

《如何看待安乐死》(笔谈,署名刘白驹),《中国检察报》(后更名《检察日报》)1994年8月21日(“周末圆桌”专栏,编辑裴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