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基于“2012年外出务工人员调查问卷”数据,采用综合解释框架,初步探讨了农民工幸福感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状况“良好”,但仍有超过一成农民工表示“不幸福”,而且其内部分化较为明显。经济维度的相对收入、收入公平感,职业维度的行业类型、权益保护、心理授权,人际交往维度的社会距离和自我实现维度的自我效能感共同形塑着农民工幸福感现状。此外,农民工幸福感也会因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不同而呈现个体差异。农民工幸福感是多元需求满足情况的综合反映,而非局限于单一经济诉求。因此,研究农民工幸福感需要关注个体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全面性。
一、引论
据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群体。农民工规模化流动为城市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已取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共识,但相较于其贡献,他们对于社会成果的分享不足,主要体现在劳动收入增加幅度小、生活质量改善情况不佳、发展诉求难以满足等方面,这无疑会影响农民工城市生活体验,进而削弱农民工幸福感。
幸福感是个体根据自己内心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做出的整体性评价,人们幸福与否不仅流露出个体对当前生活状况的真实感受,也反映出其对自我发展的未来预期。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拼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追求幸福人生。但在城市社会中,面对贡献与分享的不均、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农民工有着怎样的心理感知,其幸福状态又如何呢?群体内部是否存在差异?有哪些因素影响他们的幸福感?政府和社会该采取怎样的政策以提升农民工幸福感?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劳动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生活质量,增强其城市归属感,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促进社会建设。
二、幸福感研究:一个综合解释框架
在幸福感研究方面,关注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机制是一个重要话题。根据已有文献,学者们主要从个体特征、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方面讨论了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已形成三种较具影响力的解释范式。
(一)个体特征与幸福感
个体特征包括性格、特质、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等方面。这一视角主张,幸福感是每个人的心理感受,具有主观性和稳定性,人们幸福感的高低受到个体人格特质和人口统计学特征等自身因素影响,在经验研究中往往把这些因素作为探究幸福感来源的重要解释变量或控制变量。在早期幸福感来源研究中,人格因素被视为最可靠、最稳定的预测指标之一,那些具备外倾性、乐观和自尊等特质的人,容易产生愉快体验,往往与高幸福感相匹配;而神经质、抑郁、焦虑的人则对消极情感反应敏感,幸福感较低。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格优势,对其策略运用有助于提高幸福感。也有研究发现,性别会显著影响个体幸福感,年龄与幸福感存在“U”型关系,教育程度也会对幸福感正向作用,拥有高学历的人更加幸福等。
(二)经济因素与幸福感
经济视角主要着眼于外部因素(即生活的客观经济条件)的影响,将幸福简化为可以用财富、收入等加以衡量的物质上的幸福,认为人们幸福感高低主要取决于个体收入结构水平或经济环境的好坏,凸显了个体的物质需求。在已有研究中,经济因素主要操作化为收入、失业、赋税、通货膨胀和政府支出等,其中以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研究最为常见。
收入是幸福感研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收入增加一定会带来幸福吗?在主流经济学看来,人们都追求和满足于更高水平的收入占有量。因而,收入增加或经济增长必然提升民众幸福感。但1974年,伊斯特林在大量研究基础上发现了著名的“幸福—收入悖论”,即人均收入增加并不必然带来幸福感提升,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同样的,国内关于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也尚无一致意见。
作为“幸福—收入悖论”的修正,有研究者提出了“相对收入论”。相对收入论者认为,幸福感作为一种主观心理体验,是相对而言的,个体绝对收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比别人生活得更好,关键在于获得更高的相对收入,而不是绝对收入。此外,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占有量(绝对或相对)的多寡,还与个体对收入获取或分配机制公平感的认知紧密相关。研究表明,面对现存收入现状,若民众的公平感知较低,则会显著降低其幸福感。
相较于收入和幸福感的复杂关系,失业、通货膨胀、政府支出等其他经济因素对幸福感的作用机制较为简单,结论也比较一致:失业、通货膨胀等消极经济环境,会带来不愉快的生活体验,从而降低幸福感;而增加政府支出能够改善环境、带来福利,有助于增进民众的幸福感。
(三)社会因素与幸福感
与前两者相比,这一视角关注个体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即社会成员受到的周围环境的影响。此假说认为,生活环境、社会网络、人际支持、发展条件等社会性因素是决定人们幸福感高低的关键变量,而不是个体特征或经济因素,凸显的是社会成员在个体差异、经济追求以外的其他需求,如生活需求、情感需要、发展诉求等。
当前,学界对影响幸福感的社会因素的探讨主要集中体现在生活环境和人际交往两方面。生活环境包括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其中,工作环境主要通过影响个体的工作满意感来增加或降低幸福感。有研究指出,工作压力过大、文化环境不佳、自主水平过低等构成了消解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同样,居住环境的好坏会显著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幸福感。此外,个体幸福感不仅受到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更受到此环境中与他人的互动情况及由此构建的社会网络的深层影响。有研究表明,拥有亲密的、高品质的人际关系的人,其幸福感相对较高。近年来,也有部分研究者开始关注婚姻家庭、社会融合、地位阶层、不确定性、发展条件等其他社会性因素与其幸福感的关系。
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表明,一方面,学者们对幸福感的影响机制的探讨涉及个体特征、经济因素和其他社会因素三部分,涵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学者们仅仅将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纳入考察范围,单独考察个体特征、经济因素抑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没有进行全面考察。本文试图采用综合解释框架诠释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同时,从研究对象来看,本文聚焦现有研究中很少关注的农民工群体,采用综合解释框架,深入考察农民工的幸福感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三、幸福感的总体情况及内部分化
(一)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分布
在现有户籍制度框架下,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典型特点之一就是边缘性和流动性。工作上,多就职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往往工作环境差、工资低、福利少,跳槽现象十分普遍,短工化趋势明显;生活上,由于工作的流动和房价的涨幅,大多数居无定所、徘徊于城乡之间,还时常遭遇各种不公和歧视。那么,在此背景下,农民工群体到底有着怎样的心理感知,其幸福状态又如何呢?
调查显示,当询问农民工“总的来说,您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时,在1284名调查对象中,有5.8%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满意”,39.9%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满意”,43.7%表示“一般”,8.3%表示“不满意”,2.4%表示“非常不满意”。总体而言,共有89.3%的被调查者报告其幸福感处于“一般及以上”水平,这表明当前我国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状况“良好”。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超过一成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满意/不幸福”。
本文尝试对农民工的幸福感现状进行如下解释:首先,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情感体验,它并不完全是客观生活现实的再现,更取决于个体内心感知。其次,与西方个体化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家庭本位”的社会,家庭(家人)的支持对个体影响重大。近年来,流动人口家庭式流动趋势日益突出,家人的陪伴和支持,有助于缓解生活压力,增进个体的幸福体验。最后,与其他群体不同,农民工群体结伴外出、扎堆就业的情形较普遍,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重构熟悉的生活场景,还能获取老乡、朋辈的物质和情感支持,从而维持积极的生活体验。
(二)农民工幸福感的内部分化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农民工年龄构成发生了变化,新生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在诸如教育程度、权利意识、生活预期、发展取向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参考已有文献,本文以1980年出生为界限划分新老农民工。
分析结果显示,在老一代农民工群体中,有6.2%的被访者表示“不满意”,48.2%的被访者表示“一般”,45.6%的被访者表示“满意”;而在新生代群体中,报告“不满意”的明显偏高,约占11.7%,报告“一般”的则相对较低,约占42.7%,报告“满意”的相差无几。由此可见,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幸福感状况稍差,感知“不幸福”比例较高。这一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现有制度、社会环境下,某些代际差异本身如心理耐受力、未来预期等已对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生活产生影响。农民工群体不仅在代际间有着明显不同,代际内部也产生了分化和分层。一部分人因拥有较高文化、习得熟练技能、抓住良好机遇等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甚至跨入国有/集体企业,成为管理人员。这些人工作稳定,收入较高,在城市的居住和生活能够得到很好保障。另一部分人仍遵循父辈的发展轨迹,终日劳作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工作不稳定,工作环境差,收入较低,未来居住和生活时刻面临风险。这种分化对他们的生活质量、幸福感知有着直接的影响。
总体上,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感分布的内部差异显著,表现为教育程度较高者,其幸福感状况相对差些;而务工后习得技能/拥有证书的、就职于国有单位/企业、从事管理岗位或获得较高收入的,其幸福感状况明显偏好。这一结果再次表明:老一代农民工同质性较强,而新生代农民工异质性较强,而且这种代内客观差异已深深影响农民工城市生活体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第一,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状况良好,但仍有一部分农民工生活满意度评价不高,幸福感较低。第二,农民工幸福感的内部分化较为明显。这不仅体现在代际之间,也反映在代际内部,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
四、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因变量“农民工幸福感”是一个多分类变量。在具体选项中,“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两项和“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两项分别属于正向和负向情感范畴,为研究方便,我们分别将其合并为“满意”、“不满意”两项,回答选项由此变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三类。因此,按照相关统计原理,采用多分类逻辑斯蒂回归(MultinomialLogistic Regression)处理。为了检验上文假设,笔者进一步尝试采取逐步纳入策略:基准模型仅纳入控制变量,然后依次添加经济维度、职业维度、人际交往维度和自我实现维度。
(一)经济维度与农民工幸福感
经济维度包括绝对收入、相对收入和收入公平感。从回归模型上来看,它们对农民工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首先,所有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显示,绝对收入和收入平方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绝对收入不会显著影响农民工幸福感,假设1a没有得到证实。
其次,回归表明,相对收入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假设2b得到证实,即在工作的城市,农民工感知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幸福感越高。可能的解释是,人们进行横向比较时,选择的参照对象大多是自己经常接触的群体或个人。常年外出务工经历,让农民工在“乡村—城市”连续谱中,往往偏向“城市”这一端,多以城市居民的情况来反观自己、评估自己。因此,农民工的“在城市收入层次”对其生活体验、幸福感知影响重大。从三年前后的比较看,农民工感知收入变化越好,幸福感越高。过去和现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农民工对已实现的收入变化感觉良好,会进一步增加未来发展的信心,从而提升个体生活满意感和幸福感。此外,“在家乡收入层次”和“在同等能力人中收入层次”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最后,“不满意/满意”模型表明,收入公平感亦对农民工幸福感亦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假设1c得到证实。这与大多幸福感的研究较为一致。可能的解释是,当分配不公时,“强者”常会挤占“弱者”(如农民工),造成后者在资源占有上的贫瘠,影响其生活水平;而且分配不公还会给后者带来强烈剥夺感,形成巨大心理落差,降低幸福感。
(二)职业维度与农民工幸福感
如前所述,职业维度也包括三个方面:行业类型、权益保护和心理授权。首先,关于行业类型的作用。调查发现在幸福感方面,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相对于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就职于服务型岗位的农民工显得更加幸福,假设2a得到证实。可能的解释是,对于大多数一线农民工而言,建筑业和制造业之间差别不大:工作不仅累、苦、脏,而且还处于较低职业位序,被他人尊重程度普遍较低。但服务业则相对轻松,并且看起来也比较“干净”,更显“体面”。所以,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感觉比较幸福。
其次,关于权益保护的作用。调查发现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状况与其幸福感呈正向关系,即相对于权益保护“满意”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一般”或“不满意”的农民工的幸福感偏低。假设2b得到证实。可能的解释是,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主体,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其权益意识、监督意识、发展意识大大增强。故而,企业是否提供福利保障、技能培训、晋升条件会显著影响其工作和生活幸福感知。
最后,关于心理授权的作用。调查发现心理授权对农民工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农民工感知心理授权越高,幸福感越高。假设2c得到证实。心理授权既能增强自主性、价值感,提升工作满意度,还能缓解压力、调适身心状况,维持积极情绪体验。这一结论可以与已有的研究相印证。
(三)人际交往维度与农民工幸福感
本文以社会支持和社会距离来衡量农民工的人际交往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社会支持不会显著影响农民工幸福感。假设3b未能得到证实。这与大多关于幸福感的研究结论有所出入。可能的解释是:其一,以往对社会支持的研究多采取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比较客观;而本文采用领悟社会支持量表,主观性比较强,更加关注个体的自我感受。其二,社会支持的作用可能更多地与个体对支持网络实际利用程度有关,而非单指社会支持的数量和质量构成。
同时,社会距离的显著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社会支持的无力感。调查发现农民工感知社会距离越大,幸福感越低。假设3a得到证实。可能的解释是,同市民的过大距离会增强农民工被歧视感,弱化其对社会支持的感知,同时,也阻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缺乏归属感、熟悉感,进而影响生活体验和幸福感知。
(四)自我实现维度与农民工幸福感
如前所述,本文将自我效能感视为自我实现需求的反映指标。“一般/满意”模型表明,自我效能感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其回归系数为负值。这表明农民工自我效能感越高,自我实现需求越强烈,生活、工作信心越足,幸福感越高。假设4得到证实。这与大多幸福感的研究较为一致。农民工在城市立足、谋求发展中难免困难重重,除了依赖外界支持,关键在于提升自我能力,而自我效能感是个体“增能”的内驱力,其高低直接影响能力发挥、发展信心,进而影响生活体验。
此外,农民工幸福感也与社会人口学因素息息相关,表现出明显的个体差异。回归表明,控制变量中的性别、年龄、年龄平方、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它们对农民工幸福感有显著影响。相对于男性,女性农民工的幸福感偏高;随着年龄增加,农民工幸福感不断降低,但到了一定年龄,幸福感随年龄增加而提升;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幸福感反而越低;相对于已婚农民工,未婚或离婚的幸福感更低。除了教育程度以外,上述结果与以往国内外经验研究结论相似。
当然,教育程度的负向作用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有着更高的自我定位、职业预期、生活要求等,当无法满足时,会产生负向影响;同时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结构现状也让拥有中、低文化资本的农民工之间的区分度不明显,容易引起不满情绪。
五、讨论与反思:发展的全面性与公平性
尽管本研究存在一定的样本设计缺陷,不足以推论全国农民工总体,但通过调查数据我们依然可以初步发现农民工幸福感的一些特点:
第一,所调查农民工幸福感的总体状况“良好”,但仍有待改善。一方面,总体而言,幸福感为“一般”的比例过大,而且还有超过一成的农民工生活体验不佳,幸福感很低。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幸福感的内部分化明显,不仅表现出显著的代际差异,而且代内(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内部)差异也显著:拥有较高学历的农民工,其幸福感偏低,而就职于国有单位/企业、位于管理岗位或获得较高收入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幸福感较高。
第二,农民工幸福感是多元需求综合反映的结果,受诸因素影响。经济维度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基础性因素,其中,绝对收入仍有一定影响力,但相对收入、收入公平感的作用更显著。职业维度是决定工作满意感的关键变量,也显著影响农民工幸福感,其中,行业类型、权益保护与心理授权均对幸福感有正向作用。人际交往维度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特殊因素。在我国,二元结构形塑的群体隔离(即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距离)显著影响农民工城市生活体验、幸福感知。自我实现维度是影响农民工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自我效能感高的农民工,往往自我实现需求强烈,对未来充满信心、希望,有助于提升幸福感。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各阶层、群体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相比城市居民,同处一片蓝天下的农民工则相差甚远:作为城市的建设者,他们获得的更多是务工收入,但无法共享“市民待遇”,处于“边缘化”生活境地,而且其主观感知,幸福体验也多属“一般”水平。这不仅折射出我国的发展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发展的经济导向性,成果分享的群体差异性等,同时也印证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与发展的其他需求。
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面协调”、“成果共享”的发展要求下,我国政府和社会有必要和责任为广大民众谋福利、添幸福,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综合上述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提升农民工幸福感需要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增加农民工收入。改革开放以来,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大,已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比,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依然很低,且受到各种因素制约。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创造公正的就业环境,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农民工创收增收。
第二,努力改善农民工工作境况。由于户籍制度等限制,农民工难以进入正规领域就业,多数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他们从事的工作,大多劳动环境差、权益侵害严重,缺乏自主性等,致使农民工怠工、离职、自杀等消极行为频发,给农民工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挫伤,直接影响幸福感知。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降低就业门槛、保障基本权益,以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
第三,大力推动农民工城市融合。伴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城,原有城乡二元结构鲜明地映射在市民与农民工身上。农民工不仅无法平等分享就业、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还经常遭遇市民歧视,致使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充斥着孤独感、漂泊感和陌生感等,直接影响其生活体验。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发挥舆论效应、搭建互动平台,促进两大群体的社会融合,增强社会支持体系。
第四,不断提升农民工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是个体对自我能力与发展的判断,也是增强幸福感的内驱力。大多进城农民工面对市民和学生群体,普遍觉得教育水平低、职业技能差、社会资源少、发展机会小等,缺乏自我实现的需求与勇气,表现为不自信。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教育、职业培训等,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我效能感,激活发展信心与活力。
除此之外,还应该关注农民工幸福感的个体差异。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它与个体特点紧密相连。不同性别、年龄、文化、职业等的农民工有着不同的社会需求,经历着不同的生活环境,形成不同的生活体验。因此,在综合考虑影响农民工幸福感普遍因素的前提下,只有充分把握个体差异,才能有效提升民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