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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清代地方政治秩序研究(下)

作 者:王绍琛       来 源:原文刊录在《社会发展研究》2014第2期

  (四)待胥吏

  那么到底何为胥吏?胥吏的具体作用为何?周保明在《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详细地考察了书吏和衙役这两大群体形成的制度沿革,为我们理解胥吏在地方政治中所起的所用提供了政治背景。此处我们仍以《官箴书》为主体进行分析。

  吏部所发谕单到达即将上任的衙门之后,胥吏们会送来“红批”,这是前任州县官所发。胥吏在很多历史小说、传奇剧本中的形象不佳。他们的名字被简化为“王四香”(往四乡)和“崔德富”(催得赋),“吓唬乡亲是好人,见了老爷变黄狗”。这批人,黄六鸿主张应速速打发回府。

  黄宗羲曰:

  古之胥吏者一,今之胥吏者二。古者,府史胥徒,所以守簿书,定期会者也。其奔走服役,则以乡户充之。自王安石改差役雇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黄宗羲全集》)

  胥吏主要包括两种人,一为书吏,二为衙役。书吏较之于衙役,地位高一些。按照中国古代政府公务的传统划分,州县衙门的书吏们被分为六房:吏、户、礼、兵、刑、工,分别处理具体的事务及公文。

  书吏保存文书的职能使得他们相对于刚刚上任的州县官而言,俨然是行政内行人的角色。律有常规,而例则常常变化。“律乃一代之典章,例为因时之断制”(《福惠全书》)。而这些“因时之断例”便掌握在书吏的手中。律为定数,“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仁至义尽少解悟不易,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厘,去之千里”(《福惠全书》)。而例则无定规,出入多端,且前后多有抵牾。这种疏漏为书吏操纵常例提供了方便:

  铨选可疾可滞,处分可轻可重,财赋可侵可蚀,典礼可举可废,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工程可增可减。使费既赢,则援案以准之,求贷不遂,则援案以驳之,人人惴恐而不能指其非。(《佐治药言》)

  书吏们还占有一些有价值的行政信息。比如“赋税簿册”,官方的钱粮册中的仅仅是户名,而百姓的真实姓名地址则记录在其自己制作的名册副本中,他们往往秘而不宣。书吏本乡人的身份也使他们易于蒙蔽州县官。有些州县官刚上任时连本地方言都听不懂,为此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强调作为州县官一定要“晓土语”:

  审理词讼,须晓土音。若不晓土音,则百姓虽说得有情有理,问官终茫然莫解。下情不能上达,是非曲直,从何剖断?势必令差役传达。愚惷差役往往传错,伶悧差役又不免增减情节,如之何其可耶?

  汪辉祖则曰:

  到任时雇觅十一二岁村童早晚随侍令。其专操土音,留心体问,则两造乡谈自可明晰。(《佐治药言》)

  衙役的地位则更为低下。他们通常被编为四班,皂班、快板、民壮和捕班。

  至若书差本皆无禄之人,亦有家室之累,其供奔走而甘鞭扑者,皆以利来。以家口待哺之身,处本无利禄之地,受不齿辱贱之刑,而其甘如即荠者,固明明以弊为活矣。(《不慊斋漫存》)

  被派往四乡催科的衙役最容易滥用职权勒索百姓,从中渔利。在处理有关诉讼的案件时,他们也会竭力从逮捕或者传唤的人身上榨取好处。汪辉祖在《学治说赘》中说:

  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谕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

  刘衡称这些人为“蠹”,认为他们“不顾急公,只图作弊,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动,不可以德化,不可以恩结”(《庸吏庸言》)。正是因为其在地方政治秩序中所处的位置使其极易作弊。

  州县官为政一方不可以依靠胥吏,又不得不依靠胥吏,这是吏治问题的核心之所在。很多《官箴书》的作者都花了很大的笔墨讲吏治的问题。正式上任之后,州县官需要时刻注意着胥吏,防止他们舞弊赢利。同样,衙役也在时刻注意着州县官,并且时刻准备着舞弊赢利。很多州县官甚至强调不能在胥吏面前露出笑脸。

  顾炎武评论道“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他们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这两点使他们拥有得天独厚的利用职责中饱私囊的机会。另外比较有意思的是,衙役在政治身份上是“贱民”,每年的薪俸极少。但是很多人却对这一岗位趋之若鹜,而且多半是有家产之人。之所以这样,有学者指出是因为他们充当胥吏之后,就可以保护自己及亲人的财产了。这一点,和士绅有点相像。在此处,我们应该对“内乡人”与“外乡人”的区别有一个更加具体的、宗法上的认识。在传统政治秩序的框架之内,正是宗法性的力量左右着具体的地方政治形态。

  “士皆曰可杀”。全社会已经形成对胥吏不佳的印象,这一点,即使是刚刚上任,对具体政务一无所知的州县官也心知肚明。另外,需要看到的是“君子不器”,越是尽职尽责的胥吏,在儒家政治理念的框架之内就越是“器具性”的“小人”。同“幕友”一样,胥吏的职责与州县官之间也存在着一股张力。

  (五)画凭领凭

  赴吏部画凭与领凭,是辞朝之前最后的筮仕程序。所谓画凭是指在用作凭证的官方文书上签字,领凭则是领取该凭证。这一纸凭证,象征着他的新身份。黄六鸿说要“起程悬于项下,暗置胸前,夜则置之枕畔,以防不虞”。之前我们谈到过,地方政治秩序是既定的,它背后结构性的因素并不会因为一个新任官员的到来而发生任何改变。州县官是外来人,他仅仅靠着一纸凭证就可以进入这个秩序中,这说明凭证似乎比他本人还重要。同时还说明这种秩序是可以轻易进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融入。新官上任,作为一个事件,在衙门中可能会热闹一阵,但是基层的百姓对此却漠不关心。在很多理论家看来,州县官是很难融入地方政治中去的,他被视为“国家”力量的代表。但是这都是外部性的视角,抛弃了精神性因素的考虑。

  然后是择吉期出发。择定吉期之后,便是辞朝。“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进皇宫叩别圣上,并感谢其皇恩浩荡之后,州县官便被派往全国的各州各县,这是皇帝的权力所能到达的最远的地方。

  临行之前,还要辞别京师做官的故交。 “凡要路有相识,恳其致札所辖上司,以求青照。”有人认为,如果要上任的地方有相识的人居于要位的话,应该恳请其关照自己。对于这种说法,黄六鸿不以为然,他说,“若才堪自振,志矢清操,上台定应括目,何须别假声援?倘阘冗无能,簠簋不饰,区区泛嘱,奚裨讥诃?”但是他也并不绝对,如果相识之人与其确实交好的话,也可以相托。

  (六)治装出 行

  最后便是治装出行。这一天是精心选定的黄道吉日。出行的装备,车马之华朴以及囊橐之丰俭,不同的州县官不一而足。很多官员,不惜举借京债,制备行李百物。黄六鸿认为此举实不足取,他说:

  故士君子捧檄方新,以忠君爱民为心,虽衣敝驾羸,亦愈彰其羔羊之节矣。

  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主要的工作人员跟随他一起奔赴他乡。首先,会有幕友,最少会是两位,一位掌刑名,一位司钱谷,如果地处冲地,或事务庞杂的话,则会有更多。这是一些行政技术专家,他们同州县官的关系,最为亲近也最为特殊,运气好的话还会有几个可以称之为他的“朋友”。其次,会有家丁和长随。他们是州县官精挑细选出来的。这些人被州县官称为“家人”,他们出现在州县官左右,会承担一系列私人色彩浓厚的公事。正因为州县官所雇用的这批人的数量多寡,使得不同的官员其出行的队伍人数会表现出相当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控制了州县衙门事务庞杂与否的因素之后仍然显著。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他们会表现出这个差异。

  首先是经济原因。州县官补缺之后,会有人送来贺礼,尤其所补是美缺。更有甚者,有人向其殷勤放贷,向其借贷的人里面,有时甚至会有他的幕友和长随,如果幕友与州县官可以建立朋友关系,由此,其借贷行为还可以理解,那么长随的举动则是其心昭然了,因为这是一笔“投资”。黄六鸿以及方大湜等对于这种行为严词警告,切勿轻借。

  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排场的考虑。黄六鸿说,有很多官员认为:“服官伊始,非骑从无以壮观曕;弹压宜严,非亲丁无以资护卫。”这种想法从州县官身为外乡人的角度来考虑能够被理解。外乡人虽然身负圣命,在正式的行政体系中有其自己的位置,但是他要融入的是一块陌生的地方。这块地方有其既有的地方政治秩序,而这种地方政治秩序对他而言是模糊的、混沌的。他不懂具体的行政知识,所以刑名,钱谷必然得向“老夫子”“每事问”。具体的行政执行得靠书吏与衙役,而这帮人又是一群“小人”。更糟糕的是如果他遇人不淑,所选的身边人“幕友”、“长随”道德品质不过关,他就会处于一种更加孤立的境地,“内衙”与“外衙”里的人会联合起来,欺骗甚至是通过曲解律例的方式来操纵他。所以,新官上任,作为外乡人和外行人,“官威”显得非常重要,也非常微妙。这种“官威”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呢?是靠什么方式树立起来的呢?

  韦伯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中说:“士人的威望并非基于一种由巫术般的咒术力量所构成的卡里斯玛,而毋宁是基于此等书写与文献上的知识”(韦伯,2010),“惟有精通文献与传统的人,才被认为是够资格在仪式上与政治上,正确地指导国内的行政,以及君侯正确地卡里斯玛生活样式的人”(韦伯,2010)。他还说,“如果科举考试的技术及其实质内容,在性质上全然是俗世的,代表一种给士人的教养试验,那么,一般民众对他们(士)的看法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它赋予他们一种巫术性卡里斯玛的意义。在中国一般民众的眼里,一个高分通过可靠的候选人与官吏,绝对不仅只是个在知识上够资格做官的人。他已证明拥有巫术性的特质”(韦伯,2010)。我们应该问的是,这种所谓的“巫术性的特质”是什么?应该如何理解?同他们的“知识”有什么关系?《四书章句集注·论语》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孟子说: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

  州县官的“知识”是伦理性的,而非自然性的。费孝通在《中国绅士》中说:“在一个有历史传统的社会里,唯一能真正发生实际影响的不是发明者,而是那些能够引导人们沿着已有的道路走下去的人”(费孝通,2006)。确乎如此,如果我们进入这套传统的政治理念之内,就会发现,州县官“卡里斯玛型特质”的获得并不仅仅是因为占有了这套“知识”这么简单,这同其本人的“修身”,或者说他的“德行”有很大的关系。

  黄六鸿对于多募家丁以壮声势的做法仍然不以为意。他反问道:蹇驴幞被究何损干官箴,尘甑鸣琴亦何嫌于暴客?又说:若夫地方守助、出入廵行,自有保甲良法、壮捕诸人在,又奚藉二三无赖哉?同那些多募家丁以壮声威的官员一样,他也是外乡人。但他似乎表现出更大的勇气,虽然身在他乡,如果地方上自有守助的话,他就不肯借助那些“无赖”的力量。他的自信心来源于何?这仍然是有关官威的问题。

  黄六鸿上任的时候是不是真的是“蹇驴幞被”。他所要上任的郯城,就在眼前。

  四、莅任:从京师到地方

  (一)“宿三”

  在从京师奔赴地方的途中,将到任三五日前,州县官已将上任的告示与牌式发与他未来的僚属,告知其具体抵境的时日,并命令所有“合属、官吏、师生、里老人等”至正式上任之期一体参谒,另催取到任应用夫马等项。他踏入所牧令的疆界之后并不是直奔官邸。要先去城隍庙斋宿,这叫“宿三”。黄六鸿说,如果确有不便,可以就近宿于公馆,但“城隍拜香”也是必须的程序。据《福惠全书》记载,他在“宿三”之前,还发生了一段插曲。

  之前我们提到过,在京师的时候,他已与一部分胥吏打过交道。这些胥吏,据黄六鸿事后的回忆,确切数目为两个,其中一个是“衙蠹土豪”,另一个则是“本邑明经”,这两个人都是郯城二十四大金刚天王罗刹的成员。黄六鸿说,他在接见他们的时候只是“略叙套语,绝不谈及县事”,此后二人便迅即奔回郯城,纷纷告诸邑人“新父母非易与者”,为此,他们还采取了相应的对策。“蠹役争领头批来迎,至是畏缩,更易新充蠢朴者,以其积恶着闻,恐先识已。而新充蠢朴之人,皆其平日所颐指使,谅不敢举陈其过迹也”。但是等这批被精心挑选过的蠹吏再来叩见他的时候,他“以次犒之,即日令回,不留一役,亦绝口不言及县事”。这两个人之所以得出作为郯城新任父母的黄六鸿不太容易相处的结论,正是因为这位未来的县太爷“绝口不言及县事”。

  县事对他而言当然很重要,在京师的时候他也曾花很多工夫去“访风俗”,但是他之所以不向他未来的“下属”访风俗,我们应该能猜测到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他已经明白,他们这些蠹吏并不可靠。向他们访风俗,实际上是在承认相对于他们,自己作为外乡人与外行人的天然劣势;问他们县事,无异于“授人以柄”,他们正可以趁机鼓动唇舌,混淆视听;二则是因为虽然这些衙役是在衙门从事公务,但黄六鸿并没有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同事”乃至“下属”。他们不识大体,不过是“刀笔吏”,在地位上完全不是同一层次,没有必要同他们言“政事”。正是如此,黄六鸿自然地在他们面前展现出威严。这两个“金刚天王罗刹”的成员肯定也感觉到了这一点。

  据《福惠全书》载,黄六鸿五月出京师,六月十八日抵达郯城的红花埠。由于郯城地处冲地,南北各差皆在此换马,遂红花埠不但设有公馆,还有驿局。是日红花埠早已有胥吏等候,并引领这位新任的官员至公馆下榻。不过这位新任父母官确实“不易处”,因为他并不遵行常规。他到达公馆门前,勒辔不入,突然提出要“诣驿局”。当时负责管理驿站的兵书先是不解,随后大惊失色,不过镇定下来之后,便跪倒在地禀告黄六鸿说:“到任三日后,择吉遣牌视驿,此旧例也。”他抬出了“旧例”作为挡箭牌,所谓旧例是指政府的繁复冗杂的规章。这些“旧例”因为胥吏们盘踞职位许久,所以比新任的州县官熟悉得多。吏经常利用新任官员初出为仕的外行人身份,为谋求私利而肆意玩弄规章先例,为此他建议将所有先“例”繁文付之一炬。当时的情形紧迫,黄六鸿自然无暇这么做(事实证明他事后也未这么做)。他先是怒叱兵书:“邮驿与正供并重,今过而不入,安问例乎?”意思是说,邮驿与钱谷一样重要,今日经过驿局却不查看,还问什么成例?然后便策马径直奔至驿局,于是看到了这样一幅景象:

  观其棚厂,则风雨不蔽也;验其蒭菽,则颗束无有也。污秽堆积,臭气熏蒸,则蝇蚋聚飞如雾;数马骨立,领春溃裂,则乌鸦啄食成麋。噫!冯合被参卸事,本道拨役代理,勾通驿书侵克工料,夫牌饲秣又减茭蒭,以故两驿额马一百二十四,仅剩残疲十八骑……

  景象非常惨淡。黄六鸿大怒,随即下令锁兵书、马牌“兵书”、“马牌”皆为养马的吏。等,各责三十,负责县驿的头吏见状连忙大呼叩头:“某乃道快王某也”!黄六鸿叱曰:“本道令尔养马,不令尔贼马也。况尔既司县驿,应受县罚。亦重责二十,次日申详本道。且修禀谢罪,不敢以宪役作奸,扞朝廷法!”

  黄六鸿十九日在城隍庙斋宿,二十日谒神。在他看来,“宿三”不可不慎。拜诣城隍的前一日,要先拟好誓文,亲笔用楷书将其工整写就,然后授予礼生。黄六鸿所写誓文如下:

  惟神正直,造福蒸黎。于昭在上,善恶是司。某来宰邑,黾勉厥心。克殚厥职,无愧鉴临。爰采溪涧,肃将藻苹。神其听之,来格来歆。

  在拜见神灵时,这些誓文由礼生展读并焚化。黄六鸿强调,誓文所写内容是用来“明吾志”,并借以自警的,“若以誓为故套,欺人渎神,不如弗用之为愈耳”。据有关资料记载,黄六鸿是一个笃信神灵的人,这一点在他强调上任要择吉期时也可以看到,另外据说他在审判各种疑难怪案时,也喜欢将场地选在城隍庙。

  韦伯说道:“中国的城市神不是个团体神,而只是聚落的守护神,并且往往是由城市官员的神格化而来”(韦伯,2010),庇佑的是一方生灵,州县官则是亲民之官。在前面我们讨论过,州县官作为皇帝的派出者,被很多理论家认为是国家力量下放基层的代表。但是,如果我们不简单地将州县官视为国家力量的代表,同时,如上文讲到的,将士绅视为“社会”力量的代表,那么通过这套更高的、直接面向神灵的“仪式”,就他本身而言,他已经融入地方政治秩序中去了,变成了对他上任的地方负有牧令之责的父母官。韦伯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官吏的资格也是由卡里斯玛来决定的。在其管辖地区内所发生的不安与动乱——不管是社会性的,还是宇宙性——气候方面的——就证明这名官吏是不受鬼神所眷顾的。这时,也不需要问什么理由,官吏必须辞官去职”(韦伯,2010)。

  (二)交盘

  新官入境之日,前任官员会委派佐贰官及吏房将印信送至。黄六鸿提醒,启伏验封,开锁启匣之后,要仔细地检查其官印,查看其背面篆文,四角以及印柄有无缺损,如有缺损,验明几处,要记录存案,另要详验是否是本州岛县之印。官印经前任之手传给自己,在接受它时要仔细地审视。同样,对于前任经手的政事有无漏洞,也要像仔细查看前任的官印是否有缺损一样仔细查看。按照大清律例,地方官离任之时要向新任交代清楚自己的任内之事。所谓交代是指前任卸职时把物务、公物、文书等清点明白,移交给后任,如果所交代事务中,最常见的钱谷之事有所不清的话,前任不得离开。来看一下前后官员之间的“交盘”。

  交盘最主要的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钱谷,二是刑名。这也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两大职能。关于钱谷,黄六鸿说,“夫有司之职、大要钱谷为重。而钱谷之重、祗在催征、比较、折贮、解给、与漕项收兑、数者而己”。钱谷的交代,有四柱之说:管、收、除、在。管者旧管,即上手存库交与下手者也;收者新收,即上手民欠与本任之经收者也;除者开除,谓经征之照款解给者也;在者实在,谓解给所存在库为下年旧管者也。对于所接收民欠,应该将民欠册与花户册比照,查对是否相同。另外还要看接征有无未完,补解何项,将实征册与交代册比照。如果交代册某户民欠有登记而实际册没有,是里书作弊。相反,如果实际册有登记,而交代册没有登记,则是户部书吏作弊。征收之数既清,再查起解。钱谷方面,除了地丁银之外,还有其他的税种,如牙税、牛驴渔课契税等,另外再就是驿站马匹,黄六鸿甚至认为:“每匹须亲自点选,令马夫骑试,兽医验看,无病臕?齿小、驰骋快健者,方与收受。”关于刑名,则是查看本县有无未完钦案,及上司有无未完批审词状等,另外便是刑赃物、罚赎及军器、火药等物。

  瞿同祖将清代地方政府称为一人政府,最主要的意思是说其为一人责任政府,这种责任表现为所有的事务最终都要由州县官来承担,从交盘上便可以看出,必须将自己的责任与前任划分清楚(瞿同祖,2011)。黄六鸿说:

  新官受事以交代为第一务,而惟钱谷为尤要……若新任瞻顾情面,听受嘱托,轻为收受,日后贻累非浅,故必清查有法、洞晰无疑,而后交盘出结,否则逐款据实详明。非好为苛刻,开罪前寅也。

  另一方面,则是对胥吏的处处警惕。“官有迁调而吏无变更”,对一个官员而言,所任州县的风土人情要花一段的时间去了解,而有关政令的推行,少也得有三年才能有效果。除此之外,这种流官制也给吏治带来了比较大的问题,胥吏倚借自己的经验,在新任官员面前玩弄自己的花样。在新官上任之初,交盘之际,也正成了胥吏徇私舞弊的好时机。

  黄六鸿上任的郯城,在他之前已有四位官员“彼此不受交代,前后留十余年,苦难殚述”。黄六鸿形容他们“流落旧治,褴褛饥寒,惨同乞丐”。还有一些因交代不清羁留他乡的前任,如若在京师有亲友,而新任官员又才复平庸,会托地方当事,压制新官,逼其配合完成交代。黄六鸿履任半月之后,“本府委监盘峄令至,鸿即与交代,并申请开、推赠、输助,如前所云者,除一官物故,三官相继旋里”。

  事后回忆,他说:“鸿履任半月,虽不敢妄拟仁人,然狐兔之悲,亦有不能恝置者矣。”对于那些捧檄莅任的官员,“有白首寒窗而始沾升斗,有青年挂绿而政理茫然”,因交代未清,沦落至此惨境,“新任犹当怜之”。黄六鸿慨叹:

  钱粮因公动用,实有指证者,为之申请,设法开销。考成罚俸,疏漏包   赔,原为地方受累,为之劝勉绅衿耆老,量力输助。至于饔飧不给、归里无资,则寅僚推赠,胥役素蒙惠利者,馈送之,俾早释重负,匍匐故乡,复与父母妻孥褰衣聚首,不亦仁人君子之用心乎!

  我们之前提到过州县官是一人责任政府的问题,从交盘的具体情节来看,新任对于前任的政事都要检查得非常仔细,但就黄六鸿的做法来看,这种责任绝非仅仅是法理型统治之下,为外在的法规所决定的制约性责任那么简单。

  (三)在衙门

  接到官印之后,并不意味着权力的交接正式结束,还要祭拜神灵。最重要的神灵还是地方神即“城隍”。通过授印,皇帝所赋予的正式权力已经得到了。而通过这套仪式,新上任的州县官就不仅仅是皇权下放基层的代表了,他还是与城隍神平行的、在民间守令一方的父母之官。

  上任之日,择定吉时,州县官应身着吉服或朝服,去城隍神前行祭礼。祭祀的牺牲与玉帛,按照旧例操办,先由礼生赞唱,此为献礼,以飨神灵。然后礼生宣读誓文,最后将其焚化。

  祭礼结束之后,由执事鼓乐在前,州县官乘舆在后,到衙署大门,再祭仪门及土地祠。这是上任的第一日。这些礼节结束之后,就在这一天,地方上各种各样的角色集中出现了。这些角色有些在前文出现过,他们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主角”,我们曾经着重关注过他们的出身及其一般的职能。现在他们集中出现了,我们需要考察州县官“审视”这些人的态度。

  地方政治秩序即是在地方政治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在现实层面的表现,暂时没有比从州县官的角度来审视这种关系更好的方式。首先,我们会切实看到他与其他角色之间存在的冲突与张力。另外,在文章的导论部分,我提到过我们应该将地方政治秩序置于精神性因素的框架之内去考虑,这种精神性因素具有其内在的、正统的合法性。我们从州县官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切,就会更容易理解这些冲突与张力。当然我们意识到,州县官也是社会结构中的角色之一,单纯从他的角度看待社会结构,不够超脱和客观。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他们是作为本地人的身份出现的,同时他们中有一些因为盘踞岗位已久,对政务相当熟悉,甚至可以称之为处理政务的内行人。相对于他们,州县官是“外”人。

  行完祭礼之后,州县官与僚属拱手行礼,然后上堂,诸色人役俱于仪门外伺候。“新官升公座,僚属照位次坐”(《福惠全书》)。这批僚属是一些什么人?可以首先与新任的掌印之官共同入堂?他们在衙门中的地位如何?

  这批人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并不重要,他们被称为“闲曹”或“冗员”,蒋士铨总结其“名为佐宰,擅受则获罪;名曰粮厅,收漕弗与闻”(《福惠全书》)。衙门里数量最多的还是各种各样的胥吏,他们自这位来自外乡的官员踏入境内的第一刻起,就开始揣度“新任父母”的量之深浅。黄六鸿说:

  宅门内外,俱是瞒官之人,钱谷刑名,无非作弊之事,官府稍不精明、或疏防范,未有不通同攫利者。葢衙役跟官、家丁効用,不过借以肥身、优于温饱,不然胡为而抛妻弃子、奴颜婢膝、以趋跄于左右乎?

  黄六鸿刚入境视察红花埠驿局的时候,已有一批胥吏见识到他的“不易处”。针对郯城的吏治问题,黄六鸿采取了一个举措。他命令皂头选出惯于行刑的皂隶八名,并毛头大板十片进衙,看到此等景象,在场的胥吏皆面面相觑,不知他意欲何为。

  黄六鸿命衙门里的衙役过堂,并按照卯簿点卯。卯簿上记录着他们的年貌、籍贯、住址及服役日期和具体职责。然后他下令关闭东西两个角门,将各役分成班次,命令他们按照卯簿逐名跪在其面前,高声念卯簿上自己的年貌、籍贯。就在他们高声念卯的时候,黄六鸿对他们进行了一番审视,他认为:“彼素为不法者,则言语恇怯,举止失措,面色宛若死灰。”他在心中默默记下谁貌善谁貌恶。待所有的衙役念完卯簿之后,黄六鸿便命令那些貌恶者来至其前,然后数其罪状:

  尔某事作弊,某官为尔坏,某民为尔鱼。尔实逋罪,不容于死。吾今姑示责革,为昔受害者泄愤也!

  之后,他命令手持大板的皂隶依其罪责轻重对这些人施刑。该日受杖的衙役共二十余人,其中“逾旬而毙者一,其杖而黜革者五”。而这些人,都是衙门里的头役,为所谓的金刚天王罗刹的羽翼。据黄六鸿事后回忆,当时“阖邑绅民欢呼称快,谓鸿之罚与罪协,不爽铢黍”。而他本人也不无振奋:

  鸿敢自炫精明,但不破其奸,彼谓天下之官皆可狎侮耳?

  黄六鸿身为魏丕信所说的“治国精英”(魏丕信,1990),据他自己所言,未受胥吏“狎辱”,但是他上任之先的四位前任,其之所以沦落到滞留郯地、形同流丐的惨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帮胥吏的“狎辱”所致。

  这就是所有的州县官都要面对的“吏治”难题。郯城这样一个政务殷繁的地方,客观上需要大量的胥吏,而正因为政务殷繁,加之胥吏世居于此又盘踞岗位已久,刚刚莅任于此且缺乏政治经验的新任官员很难对他们形成有效的控制。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州县官在京师雇用长随很大的一个目的便是让他们帮助自己监控“胥吏”,他特别注重他们的外乡人身份,因为怕其与胥吏相熟,而相互勾结。

  为了避免胥吏“狎辱”自己,对州县官而言,唯一的方式就是打他们板子吗?黄六鸿总结出了这么几条避免遭受胥吏“狎辱”的原则:

  精明以烛之,法制以防之,必罚以惩之,信赏以劝之,矜恤以体之,至诚以动之。

  在场的还有学官与儒学以及士绅。学官也像僚属官一样,是在州县正式设置的官员,一般有两个,一个是“学正或称教谕”,另一个则是“训导”。旧例新官上任三日后需诣儒学。诣儒学的地点是在明伦堂,这是他们讲学论道的地方。诸生行礼毕,由善于讲学者讲书一章。每有“刁惫之区”,生员讲书毕,会给新任官员呈词,或者条陈地方利弊,或者指摘衙役遇犯。黄六鸿认为,这些人假公济私、希图报复的居多,收下他们的呈词,回到内衙之后,再察其言,观其情。对于那些确为假公济私者,先不必挂牌批示。而生员所说蠹吏的问题,如果确有其情,也应以另外事由予以查办,不可完全按照生员所说的施行,以避免“长学校嚣竞之气”。

  何为学校的“嚣竞之气”?我们看一则刘衡晓谕士人的告示:

  士习波靡、不修边幅、文武生监中惇谨自好之士,固不乏人而夜郎自大。罔循绳墨者正复不少,往往自恃护符欺压愚民、武断乡曲、雌黄其口、虺蜮其心、曲直混淆、是非倒置、因而出入衙门、包揽词讼、兜收钱粮、择人飞噬、无恶不为、甚或贪图餔啜、或婪得银钱与己,绝不相干之事,辄敢违禁纠党公呈,挺身作证,士习颓坏。(《庸吏庸言》)

  黄六鸿刚上任郯城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位“雌黄其口、虺蜮其心”的劣衿——“本社民粮百余金悉为包揽,饱之溪壑者二十余年,历任不敢过问,里社徒受追比”,并且公然殴打里长。面对这样的场面,黄六鸿“立请教官褫其衣,杖之于庭,而通申各宪”,当时其父与黄六鸿商榷,妄图为其子开脱:

  “抚军某公新任将至。彼乃列鸿多欵,令伊亲某生示鸿,欲为其子求宽,而坐诬众户。”黄六鸿却笑而却之,曰:“鸿果获罪地方,控之宜也。若使挟余枉法,舍有罪以诬无罪,虽增官益秩,吾不为也。况弃职而辱身乎。”

  其父恼羞成怒,控告黄六鸿“奇贪异酷”,幸亏这位抚军洞察劣绅之奸,最后将其子流放。黄六鸿调任东光县时,遇到了一件类似的事情,不过黄六鸿并未采取相同的举动。

  迨鸿继补东光,有劣衿某,平日把持衙门,包揽赋税,无异彼生,其本邑更名地粮花户半归劣手,而勋之更名粮独多。鸿乃佥劣姓为催头,劣一日登堂,面求更佥他姓,鸿不许,劣争辩良久,词色颇不逊,鸿怒填胸臆,辄欲掀案挞之,因创畴昔彼生之事,屡遏而止,乃好言慰之出,而催头卒不更。是后更名粮卒如额全完。及鸿离任之日,邑乡绅士民攀辕泣送者,相望于道,而此生昆弟,亦复携壶榼,饮饯于郊,情颇恋恋。总结这两次经历,黄六鸿得出如下经验:处地方公事,如乡邻之释争,使两家之意平,而欣然听处;驭大奸大恶,如上天之生狼虎,不必雷霆下击,辄思殄绝,但使咆哮跳梁之气无逞施,彼将敛足戢尾而退,则善矣。

  《牧令书》则说:

  地方利弊,生民休戚,非咨访绅士不能周知。况邑有兴建,非公正绅士不能筹办;如修治城垣、学宫及各祠庙,建育婴堂,修治街道,俱赖绅士倡劝,始终经理。

  我们之前谈到,在传统政治的框架之内,化育人心是重要的。在州县官眼中,“士”为齐民之首,士绅身为读书人,就化育乡民而言,他们的任务是与州县官相同的,且因为其更近乡民,“情更亲,机亦顺”。所以刘衡说:“一乡有善士胜于一邑有好官。”士风关系到地方的风化。而在传统政治的框架之内,评价一个地方治理好坏与否,最重要的便是风化。由此我们应该意识到,士绅在地方政治秩序中的重要性是由其读书人和本乡人的身份决定了的。

  五、结语:制度与风气

  我们可以认为,新官上任的程序到衙门之后正式结束了。但是我们在这篇文章里所分析的他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所要应对的“困难”并没有结束。这些“困难”构成了其治理实践的全部。同时,如何理解州县官的这些“困难”以及他的应对之策,同样构成了我们理解地方政治秩序的全部。

  我们是从州县官的角度来看待其上任的程序的。我们看到了在上任之初,他所面对的一系列“困难”。这些“困难”,起初便是由其外乡人与外行人的身份决定了的。他采取的种种办法,背后的确有结构性的因素,通过把握这种结构性因素,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治秩序的大致脉络。身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州县官虽是亲民之官,但其却做不到事必躬亲。

  首先,对于政事,他不精通,尤其是新任之官,他需要幕友的辅佐,具体的政令执行,比如刑名与催科,他需要手下的一批胥吏去操办。在流官制的约束之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胥吏多半盘踞岗位已久,经验老到熟练,俨然成为政治“内行人”,面对初来乍到,毫无经验的新任官员,他可以轻易通过操纵成例或者隐瞒信息的手段“狎辱”州县官。州县官募取长随,令其承担行政职能,就是因为这批人相对于胥吏,显得更加可靠,且可以让其帮自己监督胥吏。但事实上,长随勾结胥吏作弊的情形也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之下,“官须自作”,地方政府为“一人政府”。州县官的品德与能力直接决定着州县政府的运作。其次,身为一州一县牧令之长的州县官是外乡人,他的权力来自遥远的皇帝。而在地方政治中,士绅的地位举足轻重,他拥有与州县官合作或者冲突的能力。

  我们之所以要从州县官的角度来看待其上任程序,目的是将他应对困难的种种策略置于精神性因素的框架之内,确言之,是进入传统政治的治理理念之内去看他所做的一切。在做到这点之后,我们对他所遇到的一系列“困难”才会有更深的、贴合历史实际的理解。这些困难围绕州县官的“知识”与其外乡人的身份展开。

  可以认为本文是一种尝试,即能不能不从庸俗化了的理性人的角度来看待州县官所做的一切,同时又避免不切实际的拔高。所谓庸俗化了的“理性人角度”指的是将州县官完全看作以利为利的“小人”,从而将其上任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仅仅认作工具理性的。然而,如果置身于中国传统政治的框架之内,我们会看到有一种更高的理性。“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这种理性必然与修身发生关联。而要做到避免不切实际的拔高,则是要关注其行为背后结构性的因素。这种结构性因素使得“吏事”在事实层面必然与“经术”产生紧张关系。但产生紧张关系并不必然意味着“经术”会消磨殆尽于“吏事”之中,或者完全为“吏事”的逻辑所控制。对于理想型意义上的、具有饱满儒家人格的州县官而言,事实恰恰相反。以“经术”润饰“吏事”,恰恰是要将儒家的为政理念融会到政事之中,将“小人”纳入“君子”的逻辑体系中。而这套经术,或者说为政理念,就其本身而言,是高于法令的。

  孟子曰:

  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四书章句集注·孟子》)

  “王者之民皞皞如也”,这样的地方政治秩序并非没有“法”,但超乎其上的则是“风气”。《毛诗正义》曰:“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汉书·礼乐志》云:“宜兴辟雍,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攘之容,以风化天下。”当然,“风气”相对于“制度”而言,含混,笼统,模糊不清,且难以捉摸。但要对清代地方政治秩序达成理解,其恰恰是不可忽略的关键。

  今人 研究过去之世代,所能着眼之最大处,惟制度典籍耳,考察其源流变化固为探究社会史工作之一大任务,然而制度典籍常易,若失去对其背后之精神的深究与追索,制度演变之探究易流于形式。从“风气”而非“制度”的角度去考察地方政治,正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形式背后之精神性因素,站在具有饱满的儒家人格的州县官的立场之上,以其心为心,也正是为了避免以术废经。谈论“风气”并不必然意味着忽略制度,而是力图转换一种观念,不是用纯然现实的逻辑去解释过去发生之事实,用纯然现代人的目光去看待古人运作之政治,这实际上并不现实。同样,也不必然意味着对古代政治持“尧舜禹汤”式的幻象,对州县官持过高的道德理想,这同样也不现实。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谈到“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源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仍可不变,于是每一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是为在形式中求其精神,在变易中求其不易。或言之,在精神中见其形式,在不易中见其变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