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4)》分报告《我国社会包容状况(2014)》发布。报告显示:(1)2014年城市总体社会包容指数为64.6,与2013年、2012年相比略有下降,但继续保持稳定态势。(2)2014年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性别、年龄、学历、民族、信教与否、户口落地、婚姻状况、技术级别等因素对社会包容状况均无显著性影响。而政治面貌、户口性质、单位分类、单位所有制、行政级别和管理层级则对社会包容状况存在显著影响。党团员、城市居民、国有部门、行政领导、管理人员认为社会包容度较高,而农业户口居民、民营部门从业者认为社会包容度较低。可以看出,社会包容是围绕着权力、身份、资源分布的,体制性因素的影响没有根本改变。(3)2014年城市居民对5个分量表的评价与2013年大致相同。权利保护指数最高,达到65.4,分析认为其中有权利保护进步的因素,也有对依法治国的期待;社会安全网的评价为65.0,相比没有进步;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的得分较低,分别只有63.8和63.6,低于社会包容总体分值。(4)“交换自主”量表得分虽然逐年增长,2014年达到62.2,但连续3年成为得分最低的短板。“交换自主”代表着公众在经济社会体制中的谈判和交易能力,是发展机会、工作状况、社会地位的综合表现,应当加强政策关怀。(5)2014年社会包容状况依然呈现东低西高的态势,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值分别为64.0、64.4、64.8,与经济发展的梯度相背而行。这个结果与前两年度的调查发现是一致的,说明经济发展本身并不能自动改善社会包容状况,相反可能因为竞争和分化加剧而导致社会包容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