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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城农民建立多重保障

作 者: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 宋葛龙       来 源:《 人民日报 》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一方面,要让近2.5亿已走进城镇的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另一方面,据专家预测,我国城镇化达到成熟阶段,约有20年的路要走,还有约3亿人口要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这就要求通过有步骤、可持续的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土地、公共服务等体制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进得来、留得下,就业放心、居住安心。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水平、城镇承载能力、改革成本分摊、转户农民原有权益处置等因素,区分不同类型地区特别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不同情况,形成一揽子有差别、有步骤、可持续的制度设计。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使进城农民在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此,需要为进城农民建立多重保障: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分类开展就业培训,给予创业支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住有所居;在养老、医疗方面,比照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在教育方面,进城农民子女可就近入学,与城镇孩子同等接受各阶段教育。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还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让留在农村的农民过上和城里人大体相当的生活。实现这样的目标,除了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还要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

  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都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来保障。其中的一项基础性改革是土地制度改革。从总体上看,城镇化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应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的目标和原则,继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革征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对此,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应抓紧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