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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制定考验地方政府

作 者:       来 源:北京商报
  
  月底,各地调控细则即将陆续出台,细则落地的程度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调控智慧。

  就拿这两天炒得沸沸扬扬的深圳“限涨令”来说,尽管昨晚深圳相关部门站出来否认,强调只是沿用两年来的调控细则,但之所以能够一石激起千层浪,主要还是市场担心一旦类似政策出台,可能会引发的不良影响。

  新“国五条”表示要求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但如果要通过禁止涨价的方式调控市场似乎值得商榷。

  毕竟在货币超发量可观、通胀压力空前的背景下,建安成本、人工费用、融资成本都在不断上涨,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真要采取“限涨令”,其目标实现的难度可想而知。

  联想到2011年调控出台,各地也纷纷制定了年度调控目标,最终只有两个结果,一个是在统计时将各类保障类住房、福利住房加入统计,进而将房价平均下来,完成调控任务;另一个结果就是强行压制房价,最终换来下一个阶段房价报复性大涨,历史可以证明无须赘述。

  事实上,从开发商角度来看,作为房地产常规的营销手段,推盘时采取阶梯式营销策略十分常见。开发商不断推出更优质房源,并适当将价格上调,不断提升利润的同时,也是对品牌的维护。

  如果后期房源品质升级却只能卖个便宜价,恐怕开发商为了保证利润只能在房屋质量、后续服务上动脑筋了。

  可以预见,这个政策推出后将对新项目获取预售证,及在售项目合同备案产生较大影响,开发商未来的推盘节奏、推售产品结构势必将调整,不排除暂缓推盘的可能,对于调控期待的稳定市场供应未必是件好事。

  我们并非站在楼市调控、平抑房价对立面,而是期望各地政府在出台调控目标时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控目标,而不是强行出台过于行政化的措施,为将来房价报复性反弹埋下隐患,毕竟当下的楼市调控已经不单纯是房子的问题,更关于百姓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