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首页  >  科研动态  >  社会发展动态

警惕权力过度干预市场

作 者:江 平       来 源:《改革内参·综合版》2012年第5期

 

  2011年6月23日《法制日报》刊载了一则消息,标题非常醒目,《浙江国有资本全面进军农贸市场》。我看了这个消息很吃惊,多年来已经很少看到这样的消息了。浙江的传统是私营经济比较发达,而现在浙江国有资本要全面进军农贸市场,理由就是现在农贸市场太混乱,农贸市场里面私有企业占的比重太大,欺诈现象、虚假伪劣产品较多,甚至有毒的农产品都进入市场了,所以政府认为体制不顺,产权太复杂。
  但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恰恰强调应该在农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给予私营企业更大的自由啊!怎么现在变成国有资本要全面掌握这个市场了呢?所以我很担心,现在是不是又出现了重新回到计划经济的苗头。
  如果再看2011年南方很多省份缺电的例子,就更感觉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前一段时间报纸登了一条消息,说为解决电荒,政府相关部门对设立火电厂的请求加快审批。对此我也感触很深——在已经缺电很严重的时候,加快审批,等加快审批的火电厂建成的时候,可能电能又富余了。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出现过的一些现象,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却愈演愈烈。完全靠审批来解决问题,这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原先颁布《行政许可法》时,有个很好的愿望,即市场经济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由市场自己去解决;市场自己不能解决的,尽量由社会组织去解决;只有市场不能解决,社会组织也不好解决的问题,才由国家审批。在这三个序列中,国家审批是放在第三位的。而现在,国家审批的力量越来越大。在世界金融危机之后,政府有关机构通过了多个关于重要产业部门行政控制的批准文件,凡是不达标者都要淘汰或整顿,变相加强了政府控制的力量。其负面效果,值得反思。
  我们观察市场的秩序,也会发现这个问题。当初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有一本很重要的法律叫《产品质量法》,是七届全国人大的立法。立法中讨论了国家到底用什么样的手段来控制产品质量的问题。当时我们参考了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和我们《产品质量法》的用意差不多,都是以保障产品质量为目标,但采用的手段却恰恰相反:美国的法律是用产品责任来推动产品的质量,就是说除了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其他都可以生产,但只要产品用户因此受害,企业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我们的《产品质量法》主要是用行政手段来加强管理,而不是民事手段。
  1995年我在美国讲学的时候,有美国的律师问我为什么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受到这么多的侵犯?我当时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比较晚,不像美国、英国比较早就有知识产权的法律,也没有来得及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很完整的执法机构。没有想到美国的律师马上反问,按照你这样的说法,中国得建立一个多么庞大的政府啊?这个问题,我发现自己确实上当了。
  如果中国每部法律通过后,都要有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执法机构,我们确实会变成一个庞大得不得了的政府。所以对于我们来说,如何完善立法手段,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