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到2015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奋斗目标。
在不少专家看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出台,意味着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将会有新的突破。
实际上,1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各种模式让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到其工作的城市中来。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
今年1月1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使居住证制度在广东全省全面推行。据此,广东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功能都纳入到了这个制度中,广东为在粤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四大类公共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给予“入户入学”。
对于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从表面上看虽然是一字之变,但如果附着在证件上的种种公共服务能够落到实处,无疑具有很大的意义。
“其实,近年来,我国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唐钧说,在医疗保险方面,医保工作的推进也覆盖了流动人口,2010年《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是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在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也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
“除此之外,在流动人员子女在务工地点上学,农民工住房保障等问题方面,国家也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保证。”唐钧说,而且,一些地方也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如上海、浙江等地,允许农民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80%。在江浙一带,一些地方让流动人口参与到居委会选举和社区管理中。
“近年来,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得到提高,这种变化让流动人口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唐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