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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一系列法规政策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作 者:余飞       来 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到2015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奋斗目标。

  在不少专家看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出台,意味着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将会有新的突破。

  实际上,1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各种模式让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到其工作的城市中来。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从暂住证居住证的转变。

  今年11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使居住证制度在广东全省全面推行。据此,广东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功能都纳入到了这个制度中,广东为在粤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四大类公共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给予入户入学

  对于从暂住证居住证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从表面上看虽然是一字之变,但如果附着在证件上的种种公共服务能够落到实处,无疑具有很大的意义。

  其实,近年来,我国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唐钧说,在医疗保险方面,医保工作的推进也覆盖了流动人口,2010年《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是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在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也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201171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该规定解决了广大农民工因社会保险缴费难以达到十五年而养老保险权益难以兑现的现实问题。

  除此之外,在流动人员子女在务工地点上学,农民工住房保障等问题方面,国家也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保证。唐钧说,而且,一些地方也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如上海、浙江等地,允许农民工子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80%。在江浙一带,一些地方让流动人口参与到居委会选举和社区管理中。

  近年来,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得到提高,这种变化让流动人口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唐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