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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绩效评估报告(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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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了《社会管理绩效评估报告(201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也即民生与社会秩序,因此,社会管理绩效评估也就是对当前民生和社会秩序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是宏观层面的基础秩序,主要指社会治安、社会公平公正、社会风气、百姓利益的保护、社会的是非标准和社会信任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其二是中观层面的群体关系,指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主要是老板与员工、穷人与富人、城里人与农村人、干部与群众、本地人与外地人等)的利益协调状况;其三是微观层面的个人福祉,这是民生在个体层面的具体体现,包括家庭经济、住房、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社会支持、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方面的状况。

  《报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的“社会态度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2013)”的数据,对2013年度社会管理绩效的基本状况评估如下:

  1. 根据被调查者的主观评价,以百分制计算,社会管理绩效的平均得分为60.1分,其三个层面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是微观个人福祉(61.7分)、中观群体关系(59.9分)和宏观基础秩序(58.6分)。这表明,在被调查者看来,社会管理绩效是微观层面稍微好于中观层面,中观层面又稍微好于宏观层面。

  2. 在宏观基础秩序的主观评价上,目前最为严峻的问题是“社会是非标准模糊”和“社会信任危机”(分别有56.3%和49.4%的被调查者认为存在“社会是非标准模糊”和“社会信任危机”问题),这是急剧社会变迁所必然带来的道德失范表现;同时,“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风气”问题也较为突出(对这两方面感到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分别占29.6%和26.9%);不过,在“保护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治安”方面,还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感到满意的被调查者分别有46.5%和39.7%)。

  3. 在中观群体关系的主观评价上,“穷人与富人的关系”问题最为突出,有44.4%被调查者认为二者关系不好,负面评价比例远高于其它类型的群体关系;接下来评价相对较差的是“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不过差评比例(为22.5%)不算太高评价相对最好的是“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关系”(认为二者关系好的占32.6%,认为不好的占14.8%);另外,老板与员工的关系也没想象的那么糟糕(只有15.5%的被调查者认为二者关系不好)。

  4. 在微观个人福祉的主观评价上,大多数被调查者表达出了身心疲惫之感(分别有56.5%和45.4%的被调查者“时常觉得很累”和“时常心情不好”),其不满意度的比例要远高于其它民生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较大的社会负担和心理压力;同时,在家庭经济、住房方面,超过1/4被调查者表达了不满态度;此外,35.5%的被调查者表示出对未来发展缺乏信心或迷茫;不过,对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评价还是非常不错(感到满意的分别占63.1%和53.6%),这为个体提供了较好的社会支持

  《报告》进一步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新的阐释,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指明了改善社会管理绩效的三个根本手段:其一,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其二,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其三,“法治保障”。《报告》也即对这三个根本手段在当前的实际效果进行了评估:

  1. 整体上,行政权力对社会管理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力是最大的。《报告》还进一步从被调查者对政府组织建设的满意度、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度这三个方面,来分析行政权力对社会管理绩效的具体影响,统计结果发现:(1)政府组织建设对宏观基础秩序的影响最大,同时也对中观群体关系有较大的影响;(2)政府公共服务对社会管理绩效各层面都有显著影响,特别是在微观个人福祉方面,行政权力中只有政府公共服务具有显著影响;(3)政府职能部门只是对中观群体关系有显著影响

  2. 整体上,社会参与对社会管理绩效有显著影响。同样,《报告》也进一步从政府政策参与社区参与社会组织参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不同形式的社会参与所发挥的具体影响,统计结果显示:(1)政府政策参与对社会管理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政府政策参与对微观个人福祉的影响最大;(2)社区参与、社会组织参与都没有呈现出对社会管理绩效的正向影响,不仅如此,在个别评价上,甚至呈现出负相关的统计结果;对社区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所呈现出来的这种非预期性结果,《报告》认为,可能由于当前社区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形式主义特点,这种形式化参与反而引发了负面的情绪和影响,简言之,目前社区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未能发挥好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3. 法治保障对社会管理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其影响力度仅次于行政权力中政府组织建设和政府公共服务这两个维度;在对社会管理绩效的三个层面的具体影响上,法治保障对中观群体关系的影响力相对较小,这或许可间接表明,社会群体关系的调节固然需要法律作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组织来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对微观个人福祉而言,法治保障的影响力最大,这说明法律对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和公民权利等的保障,被认为是个人福祉的最主要保障

  综合上述情况,《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管理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不足之处。不过,《报告》也强调,当前社会管理当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出现的,而是近几十年来急剧社会变迁的累积结果,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在短期内予以扭转或进行彻底改变,即使对于那些极为迫切的问题,比如社会是非标准模糊、社会信任危机等,也只能缓而图之

  最后,《报告》围绕社会管理的三个根本手段,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的组织建设,因为政府组织建设对宏观基础秩序具有最大的影响力,换言之,政府自身的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等,对明确社会是非标准、提高社会信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改善社会风气等,具有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同时,这也可以让政府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来协调社会群体关系;其次,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以增进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这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更好的发挥协调社会群体关系的职能;最后,在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有助于直接改善微观个人福祉或改善民生

  2. 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方面:首先,政府应提供常规化的制度安排,让群众能够积极有效的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使群众能够在宏观政策层面进行利益的表达、协调、综合、维护和发展,让政府政策能够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合群众的实际需要,这自然有助于改善民生,提升个人福祉,另外,整个参与过程也是一个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提升办事效率、维持政策公平、增进社会信任、改善社会风气的过程,从而改善宏观基础秩序;其次,应着力改善社区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等其它社会参与形式,让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3. 法治保障方面:首先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其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再次,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特别是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